关于执法证遗失的公示公告
来源:承德市生态环境局2025-07-07 10:20浏览次数:

下列行政执法人员所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因持证人不慎遗失,根据《河北省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现声明作废。遗失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执法证件持证人:王立敏、梅宏然、张宏伟;执法证件号:FZ080011010FZ080011007、FZ080011020;所在单位:承德市生态环境局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