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行政执法人员所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因持证人不慎遗失,根据《河北省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现声明作废。遗失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执法证件持证人:李致鹏,郑文杰,王仕刚;执法证件号:030800115012,03080015323,03082215315;所在单位:承德市生态环境局。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