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法证遗失的公示公告
来源:承德市生态环境局2025-06-22 10:54浏览次数:

 下列行政执法人员所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因持证人不慎遗失,根据《河北省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现声明作废。遗失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执法证件持证人:李春清、李艳茹;执法证件号:0308001529203080015453所在单位:承德市生态环境局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