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县承平高速连接线至雾灵山山门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拟审批公示
来源:承德市生态环境局2025-04-30 14:23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注: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联系电话:0314-5055208

通讯地址: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

邮编:0673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公示

日期

1

兴隆县承平高速连接线至雾灵山山门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雾灵山镇扁担沟村、东梅寺村、塔前村、阿那亚雾灵山、眼石村

兴隆县交通运输局

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为公路改建工程,主要对部分道路进行新建、对既有道路进行改建、对路况较好路段进行沥青混凝土罩面及新建涵洞。

1.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该项目在建设期间要严格控制扬尘污染,施工场地道路、施工及运输过程要严格按照《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1号)及相关规定中施工场地扬尘污染控制方法等措施对施工场地进行控制和防治,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沥青烟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加强噪声源的管控。合理安排施工现场,固定噪声源相对集中放置,采取设置围挡或入棚措施,设置围挡,项目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设备和带有消声、隔音的附属设备,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3.做好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工作。表土集中堆存于施工场地内,并及时采取苫盖及挡护措施,待道路建成后一部分用作工程的绿化用土,多余表土运至城市管理部门指定地点作为城市绿化用土;弃土、废石暂存于临时弃土场,运至兴隆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固废处置中心;废沥青运至承德环瑞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站进行再生利用,废筑路材料部分用于路基垫层重新利用,剩余部分在道路红线内暂存后,运至城市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运送至当地环卫部门设定的垃圾装运点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2025.4.30-202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