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自治县生态环境分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河北省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承德市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相关要求,为强化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市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3月14日至3月27日对拟订的《2025年承德市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进行了公示,目前公示期已满,现对《2025年承德市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予以公告。
请监督相关企业履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主体责任,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要求,依法、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环境信息。
附件: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5年承德市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通知.pdf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