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行政执法人员所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因持证人不慎遗失,根据《河北省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现声明作废。遗失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执法证件持证人:吴小英、陈晨;执法证件号:03080015140、03080015078;所在单位:承德市生态环境局。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