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兴隆经济开发区西南部区域和精密制造产业园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拟审批公示
来源:承德市生态环境局2024-09-09 16:06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注: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联系电话:0314-5055208

通讯地址: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

邮编:0673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公示

日期

1

河北兴隆经济开发区西南部区域和精密制造产业园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兴隆镇北区村、大河南村、小东区村、平安堡镇荞麦岭村

河北兴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兴隆县飞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涉及两大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综合管网及附属工程,分别为精密制造产业园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西南部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新建给水管网10181米、污水管网9934米、雨水管网1823米、供热管网10050米、蒸汽管网5400米、电力工程1960米、通信工程1960米及相关工程(滨河路南北线桥梁及路面恢复)等。

1.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该项目在建设期间要严格控制扬尘污染,施工场地道路、施工及运输过程要严格按照《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1号)及相关规定中施工场地扬尘污染控制方法等措施对施工场地进行控制和防治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沥青铺浇路面产生的沥青烟气BaP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要求。

2.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率。施工场地设沉淀池及临时排水沟,施工废水及地表径流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和场地泼洒抑尘;设置导流围堰,施工过程产生的基坑排水,经沉淀澄清后引入河道;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洒水降尘,不得外排 

3.加强噪声源的管控。项目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时基础加装减振垫,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1中噪声限值。

4.做好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工作。该项目施工区设置临时垃圾收集装置,将收集的垃圾定期运送至当地的垃圾场;建筑垃圾随拆随运,运至建筑垃圾破碎场统一处理;桥梁钻渣及隧道弃渣可综合利用的部分回用于沿线路基等填方,不能利用的部分送至建筑垃圾破碎场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2024.9.9-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