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二商大红门肉类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篡改自动监测数据案
来源:承德市生态环境局2024-08-23 15:22浏览次数:

典型案例

承德二商大红门肉类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篡改自动监测数据案

办案单位:承德市生态环境局滦平县分局

案例类型: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案

案件来源:非现场执法手段综合分析研判

承德市是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生态环境支撑区,其水资源丰富但污染压力也较大。近年来,承德市政府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并与接壤市县签订了相关联防联控机制合作协议等文件,加大执法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促进可持续发展,京津冀地区联合开展了一系列水污染防治工作。面对严格的监管和处罚机制,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环保工作,加强内部管理和技术改造。这不仅提升了企业的整体竞争力,也为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其中,对涉水企业的在线监控数据及视频情况进行检查是重要的一环。

一、案件基本情况

承德二商大红门肉类食品有限公司位于滦平县高新技术船业开发区内,企业紧邻滦河支流兴州河,距离滦河主河道约3公里。做为涉水重点排污单位,企业安装了COD、氨氮、总磷、总氮四台在线监控设备和视频监控系统。通过对在线数据分析和调取视频监控记录,梳理相关问题线索,2024年5月14日承德市生态综合执法支队会同滦平县生态环境分局对承德二商大红门肉类食品有限公司水自动监测设备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企业正常生产,执法人员现场在河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调取该公司污水站在线数据发现,2024年4月15日,总氮前后数据变化异常。调取该公司水自动监测设备站房监控视频记录发现,2024年4月15日,有人员先后出现在污水自动监测设备站房内,手中拿有矿泉水瓶移动至自动监测设备后方对监测设备进行操作,通过观察在线监测设备后方发现,监测设备后方的平台上有取样管路,同时平台上有矿泉水瓶存放的痕迹和水锈。

通过对站房监控视频中涉及的污水处理站的运维工作人员辛某某进行询问,经供述因该时间段污水处理站总氮数据超标,为恢复数据,用矿泉水瓶盛装从二沉池和排水口采集并沉淀半小时后的水样,替换在线监测水样,直至数据恢复正常后,恢复自动采样。辛某某做为滦平县蓝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承德二商大红门肉类食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运维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条件,故意篡改自动监控设备的水样,导致监测数据失真,不能如实反映出实时数据。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作为重点排污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属于篡改伪造监测数据,2023年4月17日,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一条第七项;《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将该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启示意义

京津冀地区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取得的成果和经验表明,加强对涉水企业的在线监控和视频检查是一种有效的监管手段。未来,我们继续深化这一模式的应用和推广,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同时,也加强与其他地区的合作与交流,共同推动京津冀范围内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更大进展。

本案中生态环境执法人员采取非现场执法手段,通过对在线数据异常线索研判分析,突击检查控制现场,精准锁定违法证据,高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护群众环境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同时,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启动司法联动机制,密切与公安机关协作,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强化震慑、警示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