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两部地方性法规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来源:承德市生态环境局2024-06-28 10:10浏览次数:

25日,从承德市人大常委会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24年7月1日起,该市《承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承德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将正式实施。

据介绍,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承德市实际,制定《承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该条例共六章三十四条。

其中重点源污染防治主要规定了企业精细化管理,监测点位的设置和使用,挥发性有机物、有毒有害气体监管,锅炉污染防治等内容。面源污染防治主要规定了建筑施工面源污染防治、道路面源污染防治、土地面源污染防治、露天烧烤污染防治、餐饮污染防治、露天焚烧污染防治、清洁取暖等内容。移动源污染防治主要规定了清洁运输方式、机动车污染防治、重点用车单位污染防治、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扬尘污染、洒落物料的车辆污染防治等内容。法律责任主要规定了违反本条例关于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监测点位的设置和使用、建筑施工面源污染防治、露天烧烤等情形的法律责任。

据介绍,为了促进居家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满足居家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河北省养老服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该市实际,制定了《承德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该条例共五章二十六条。

《承德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在服务设施章节中,对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配建、适老化改造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同时充分考虑了农村养老服务需求,对发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事业,提升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水平进行了规定。

在服务保障方面,规定了居家养老服务方面内容。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人社、卫健、医保等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在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方面负有的具体职责。

法律责任规定了政府部门、建设单位、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

来源 | 中国新闻网

编辑 | 高兴野

审核丨宣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