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说明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24〕4号),按照《承德市2024年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果推进工作方案》(承气领办〔2024〕10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监管,特向社会采购承德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性检测服务。
二、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承德市2024年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性检测服务项目
2.预算金额:22万元人民币
3.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项目基本情况: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加强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拟实施承德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性检测服务项目采购工作。
5.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承德市生态环境局
采购人联系人:殷允鹏
联系电话:0314-2297050,15003140886
通讯地址:承德市双桥区武烈路77号瀚明大厦1911室
三、采购需求
1. 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测机构资质要求:检测机构必须具有CMA认证(中国计量认证),能够出具带有CMA标记的检验报告,出具的报告必须严格按照国标方法执行。
2.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测设备应通过计量检定认证,满足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3.需具备在承德市各县(市、区)同时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性检测的能力。
4.检测人员须从事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三年及以上,并能熟悉掌握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的相关技术标准。
四、相关要求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承德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性检测服务项目,按照《承德市生态环境局政府采购管理暂行规定》(承环办〔2019〕125号)文件要求进行采购。
1.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供应商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例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后,仍在处罚期内不予受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招标公示时间:2024年5月31日-2024年6月5日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6月5日,北京时间: 17:00止
4.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承德市双桥区武烈路77号瀚明大厦1911室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