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对我市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和社会环境类检测机构开展专项检查
来源:承德市生态环境局2024-04-07 16:18浏览次数:

为加强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社会化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从业行为,提升我市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执法监测质量,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监测行为,2024年3月,承德市生态环境局成立专项检查组,对我市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执行情况和承担大气执法监测任务的社会环境类检测机构检测质量开展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执行情况质量检查,涉及我市钢铁、焦化、水泥、火电、垃圾发电等22家大气环境重点行业排污单位2023年9月以来自行监测方案的执行情况,包括监测项目、频次、点位、监测方法等与自行监测方案的一致性;检查自行监测数据质量情况,包括现场监测、样品流转、实验室分析、监测报告等全流程溯源检查。经核查,我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执行情况比较规范,具有检测报告及相关执行材料,能够较好地执行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及相关行业技术标准等相关文件要求。

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社会环境类检测机构检测质量检查。一是开展检测能力检查。通过分发标样的形式,对承担我市大气执法监测任务的7家社会环境类检测机构进行了检测能力检查,经检查,7家监测机构检出结果均合格。二是开展检测报告线上核查。组织相关技术专家,依托“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承担我市大气执法监测任务的7家社会环境类检测机构出具的30份检测报告,开展线上核查工作,经检查,7家检测机构不存在涉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三是开展本地社会环境类检测机构现场检查。组织相关专家,对我市本地6家社会环境类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及相关原始记录、仪器设备使用及出入库记录、实验室质控等方面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我市6家社会环境类检测机构均满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取得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具有与检测活动相匹配的检测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能够较好地执行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加强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其监测质量管理的暂行规定》要求。

此次工作进一步压实了我市涉气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社会环境类监测机构主体责任,防范数据造假行为,提高从业人员守法意识,促进工作开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落实常态化监管、保障监测数据质量奠定了坚实基础。


来源 | 生态环境监测科

撰稿 | 顾海鑫

编辑 | 张童鑫

审核丨宣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