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自治县生态环境分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河北省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承德市环境
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相关要求,为强化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
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3月18日至3月29日对拟订的《2024年承德市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进行了公示,目前公示
期已满,现对《2024年承德市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予以公告。
请相关企业履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主体责任,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
格式准则》要求,依法、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环境信息。
附件:关于印发《2024年承德市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通知.pdf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