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佰冠商贸有限公司擅自堆放固体废物,未采取相关防范措施案
来源:承德市生态环境局2024-02-23 10:48浏览次数:

办案单位:承德市生态环境局

案件类型涉嫌擅自堆放固体废物,未采取相关防范措施案

案件来源:现场检查

一、案情简介

2023年9月18日,承德市生态环境局鹰手营子矿区分局执法人员在营子区汪家庄镇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汪家庄镇姚家庄村南山矿坑处,露天堆存大量黑色砂状物料约80万吨,占地面积约100亩,该地点东侧为荒山、西侧为荒山、南侧为荒山、北侧为村道,经核查为承德佰冠商贸有限公司擅自堆放的固体废物,未采取相关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2023年9月18日我局对承德佰冠商贸有限公司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承营环责改〔2023〕11号,要求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按照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治理方案,按照整改治理方案要求进行整改。2023年10月17日对该企业进行复查,复查时,企业已停止违法行为,并对涉及区域分批取样检测是否对周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影响。2023年11月9日,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政府委托中冶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汪家庄镇东露天高炉水渣堆放区域场地环境调查报告》,报告显示承德佰冠商贸有限公司露天堆存在汪家庄镇姚家庄村南山矿坑处的水渣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未对地下水、土壤等环境造成污染,潜在环境风险可控。根据《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汪家庄镇东露天高炉水渣堆放区域场地环境调查报告》制定了《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汪家庄镇东露天钢铁渣回填区域整改治理实施方案》,要求承德佰冠商贸有限公司对露天水渣堆场进行土地复垦。方案实施总计需要7个月,分前期工作、设计及施工准备施工及竣工四个阶段实施完成。

二、查处情况

该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二款的规定,2023年11月11日对该企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佰捌拾万伍仟捌佰伍拾元整。目前承德佰冠商贸有限公司正在按照《治理方案》要求实施土地优化整理工程,整体覆土 0.7m,已经完成平整、覆土工作,下一步将进行植绿工作,以恢复生态功能。案件发生后我局执法人员对整改情况持续监督,落实整改期间污染防治举措,强化地下水、土壤预警监测,确保按要求完成整改。

三、案件启示

未经许可从事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擅自堆放固体废物,未采取相关防范措施,属于环境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予以查处。对各类环境污染案件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对于涉刑案件及时移送公安,通过“刑责治污”等司法衔接机制,提高办案时效性和精准性,织密了严打环境违法犯罪的“天罗地网”,形成强有力的高压震慑态势。

同时建立健全从固体废物产生到处置后的产物去向全链条的监督管理体系,实现固体废物进出严格过磅、运输严格封闭、交接严格签收、处置符合标准、产物去向规范、台账全部归档管理,切实防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行为不当产生环境污染事件。持续保持巩固专项行动工作成效,提升固体废物处理处,并通过平台系统全面监管固废的产生贮存、转移、运输、处置和管理过程,使企业提高固废处理的合规性和环保意识,实现资源化利用和减量化处理。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