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承德市兴隆县排污许可登记管理排污单位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公示
来源:承德市生态环境局2024-12-30 16:07浏览次数:

为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建立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根据财政部等三部委《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财税〔2015〕6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冀政办字〔2022〕3号)和省生态环境厅等六部门《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的若干措施》(冀环排污权〔2024〕6号)等有关规定,在各排污单位确认排污权动态更新数据基础上,我局核算了全市排污许可简化管理排污单位的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正式来函或邮件反馈。

人:于立欣

联系电话:507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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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承德市兴隆县排污许可登记管理排污单位排污权有偿使用费.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