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引导社会资本理性投资,促进我市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北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行动方案》(冀政办字〔2021〕83号)有关要求,现将承德市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通告公布如下:
一、全市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2024年1-11月份,全市危险废物产生总量为13.1万吨,主要分布在双滦(9.7万吨)、双桥(1.2万吨)、营子(0.7万吨)等三个区域,其中:废酸5.2万吨、煤焦油3万吨、含铬废物2.2万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2.3万吨,四种主要危废占总产生量的96.8%,其他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废催化剂等0.4万吨,占总产生量的3.2%。
二、全市危险废物收集、处置情况
(一)整体建设规模。全市现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单位11家,总收集处置规模17.4万吨/年。其中,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1家(营子区金隅水泥),核准经营规模3万吨/年;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处置单位1家(隆化县旷洁),核准经营规模8万吨/年;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3家(双滦区双然、顺邦,宽城县惠环),核准经营规模4.74万吨/年;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单位2家(双滦区畅拓、宽城县雅舍),核准经营规模4850吨/年;医疗废物处置单位3家(承德县嘉恒、平泉市洁净、丰宁县创跃),核准经营规模9400吨/年;废矿物油收集单位1家(滦平县乐芮),核准经营规模2500吨/年。
(二)设施运行效率。今年1-11月份,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5669.49吨,平均负荷率为20.6%;填埋处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62884吨,平均负荷率为85.7%;小微企业收集试点收集危险废物5476.7吨,平均负荷率为12.6%;废铅蓄电池试点收集量868.05吨,平均负荷率为46%;处置医疗废物2389.4吨,平均负荷率为27.7%;收集经营单位(机动车维修活动产生的废矿物油)收集量248.89吨,平均负荷率为10%。
总体上看,我市现有危废收集、处置能力已完成满足实际产废需求,危废收集经营单位产能明显过剩,飞灰等少数类别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利用能力存在缺口。
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投资建议
为进一步引导优化我市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能力结构,推动全市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出以下投资引导性意见建议。
(一)谨慎投资危险废物同质化利用处置建设项目和以跨省转入危险废物为主要来源的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河北省将严格控制危险废物低水平同质化利用,原则上不宜重复新建与现有设施技术工艺同质化严重且能力明显过剩的危险废物(如废矿物油、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酸、废铅蓄电池、废包装桶等)综合利用项目,避免产能闲置、减少资源浪费。我市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各类危险废物收集经营单位、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均呈现出较低的运营负荷率,建议投资者理性判断承德市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市场,在投资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设施建设时,应充分做好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市场调研,防范投资风险。
(二)新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的工艺、标准应对标国家同类设施的先进水平。支持填补省内空白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先进安全处置技术研发、应用、示范和推广。鼓励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典型行业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鼓励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发展“环保管家”服务,提升服务社会源产废单位的能力水平。
(三)鼓励“无废集团”“无废园区”“无废工厂”等建设,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直接填埋量。支持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在京津冀区域内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试点。
特此通告。
附件: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pdf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