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化县人民政府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河北省省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调整、临时停用、设备更换管理规定(试行)》(〔2021〕-393)的要求,申请对隆化职教中心省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进行点位变更。按照文件要求,现就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间以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进行反馈。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2023年9月4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晓志 0314-2297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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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隆化职中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位置变更的请示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