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印发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计划
来源:承德市生态环境局2023-05-22 09:18浏览次数: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市委关于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因地制宜,稳步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结合省市年度工作要点,扎实推进《承德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2021-2025年)》年度目标任务,承德市印发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计划。

一、总体目标

按照“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计划,进一步提升城郊村、乡镇政府驻地等人口集中村庄污水治理水平,强化重点河流沿线、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敏感区域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鼓励县区因地制宜探索适合自身实际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和资源化利用途径,2023年新增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61个村,农村污水治理率稳步提升。

二、具体要求

(一)组织领导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是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各县区及市直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压实属地政府责任,扎实推动工作落实。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发挥好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作用,督促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县区政府要明确农村、住建、城管等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统筹协调、系统谋划,压实属地乡镇政府责任,建立完善的设施建设、运维、清理养护及维修等管理制度,强化考核问效,确保设施建得起、用得住、有实效。

(二)督导调度 

市土领办对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行递进式调度制度和“一点二闪三亮灯”的督导制度。

1.递进式调度制度。按照任务推进时序由月调度逐步提速至周调度。5-6月实施月调度,每月1日前上报上月工作情况;7-8月实施半月调度,每月1日、15日前上报上半月工作情况;9-10月实施周调度,每周五上报本周工作情况。

2.“一点二闪三亮灯”督导制度。对于任务推进缓慢、组织实施不力、建成设施存在非正常运行问题或在市级暗访检查中发现其他污水治理管控不力问题的县区,第一次由市土领办向相关县区政府发出“点醒式”工作提示,提醒县区政府引起重视;接收到“点醒”提示的县区,未在下一调度周期内采取措施对提示问题进行整改,或在提示问题要求整改时限内未完成整改或未按要求明确整改时限和措施,市土领办将发出第二次“频闪式”督办通知,要求县区政府加强关注限期上报推进情况;第三次发现相关问题仍未整改或整改后问题反弹,或发现同类问题再发生的,市土领办将发出“亮灯式”约谈通知,由市土领组对相关县区政府领导进行约谈。

3.督办通知下达情况及约谈情况将计入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扣分统计。

(三)评估考核  

按照省统一部署,11月起组织县区开展工程扫尾和年度污水治理任务“回头看”。对已上报完成年度任务县区,按《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要求启动县级自评验收,县级自评于11月15日前完成,自评报告经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签盖章后连同佐证材料一并报送至市土领办。市土领办视县区自验完成情况同步启动市级评估,市级评估期间抽查发现问题,将现场移交属地落实整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纳入市级评估打分,力争于11月底前完成市级评估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资金保障。

县区政府要强化资金保障投入,拓宽资金来源,采取上下结合、横向统筹办法,积极争取各类中央、省级专项资金,统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改厕、河湖整治等专项资金,鼓励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建设运维,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建设运维模式,打好政策资金“组合拳”。

(二)强化监督考核。

县区政府要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压实属地乡镇政府责任,确保形成合力。强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管,将设施运行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进一步发挥群众和社会监督作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限期整改。

(三)广泛宣传动员。

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宣传工具、活动载体作用,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宣传力度,引导基层群众改变用水习惯,从源头减少农村生活污水乱泼乱倒现象。


来源丨土壤生态环境科

编辑丨张童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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