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来我局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调研工作
来源:承德市生态环境局2023-05-11 16:18浏览次数:
   为全面推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做好《承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立法初审工作,市人大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委员会赵喜萍主任一行6人对我局《承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推进工作进行调研,并召开座谈会议,市生态环境局二级调研员张自强同志及大气科、机动车科、监测科、法规科、环境执法支队、应急预警中心、评估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共同参加了座谈会。
   张自强同志在汇报有关情况时提到,虽然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空气质量在全省排名较好,但是随着大气治理工作的深入推进,一些问题和矛盾日益突显。我市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着严峻的形势。特别是现阶段,亟需把过去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积累的经验做法,通过立法的方式固定下来,把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通过立法加以制度化,为今后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以深入推进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推进承德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好转。

   会议重点讨论了《承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前期工作开展情况,我局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存的问题及条例章节的设置进行了分析说明,市人大工作人员对条例内容设置提出了意见建议。

   市人大调研组表示,将全力支持我局大气立法工作,并对我局所做的相关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最后,赵喜萍主任提出了三点注意事项:一是条例框架要符合法律要求。条例内容设置规范既要符合法律要求,又要结合承德实际情况,便于实际操作。二是坚持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上位法有明确规定的,不能再做相关要求;上位法规定不明确的,可以细化相关要求;上位法未规定的,不能列入到条例。三是条例内容要有前瞻性。条例出台后要延用很长一段时间,尽量全面考虑未来工作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做到既可以解决当前问题,又可以服务今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