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河北省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承德市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相关要求,为强化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3月20日至3月31日对拟订的《2023年承德市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进行了公示,目前公示期已满,现对《2023年承德市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予以公告。
请相关企业履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主体责任,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要求,依法、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环境信息。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