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全力打好大气污染“冬防”攻坚战
来源:承德市生态环境局2023-12-04 09:25浏览次数:

每到秋冬季,受气象条件影响,大气污染问题往往会随之加重。为进一步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提升大气环境质量,日前,我市开展整治扬尘、“清硫”治煤、清洁运输等大气污染“冬防”攻坚行动,全力打好秋冬季蓝天保卫战。


守护承德的蓝天,扬尘治理是其中的重要一环。自11月起,我市开展了“颗粒归仓”减尘攻坚行动,开展工地“控尘”。所有工地冬季停工前要对裸露地面及细建筑材料表面使用2000目/100平方厘米的标准苫网苫盖并压实;建筑工地裸露面达到冰冻条件时,采用洒水封冻的方式防治扬尘;在冬季继续施工的工地要严格按照“六个百分百”和“两个全覆盖”标准落实扬尘管控措施,合理采用湿法作业;县(市、区)住建管理部门要对每个建筑施工工地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监管人员,定期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建立管理台账。

开展道路“吸尘”。对重点区域主要道路进行全天候不少于3轮次机械化保洁吸扫,以路见本色、车过无尘为标准;根据气温和气象条件,在合适的时间段开展湿法作业,对重点区域及重点路段进行冲洗;对于机械无法到达或是机械洗扫不到位的区域,要采用人工清扫方式进行保洁;市城管局要按照相关考核办法盯办各县(市、区)工作措施落实,并进行考核测评。

开展城市“净尘”。对城区内路肩、裸露地面、厂区裸土料堆,工地土方等进行洒水、洒透将裸土进行上冻处理;在气温适宜的情况下,开展城市保洁大清洗活动,每周进行至少清洗一次;当城区内有建筑、生活等各类垃圾时,要及时清运,特别是因临时施工产生的物料堆要严格管控;利用走航监测车对重点区域进行巡回监测,发现有高值或是污染区域及时发布指令,找准污染源并治理。

开展企业“收尘”。分时段动态设定全市18家重点企业颗粒物基准排放量、排放浓度和每日减排目标;通过协商的方式,在确保企业正常生产前提下,通过“双控”措施减少企业颗粒物排放量;对于企业厂区内地面、无组织排放、物料堆场等产尘环节进行严格管控和整治,从源头上减少颗粒物排放。四是帮扶指导。对每家重点企业实行驻场监督员制度,帮扶指导企业落实好减排措施,确保减排工作取得实效。截至11月25日,当月环境空气质量PM10浓度同比改善了20.6%,空气质量得到大幅提升,扬尘污染控制成效显著。

同时,针对冬季重点区域二氧化硫高值污染问题,开展了“清硫”治煤攻坚行动,开展散煤“防硫”管控。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洁净煤(包括洁净型煤、无烟煤、兰炭)流通、销售、质检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严防散煤输入、流通、销售;成立散煤监督检查组,开展巡回执法检查,及时发现、积极处置散煤复燃“冒烟”现象,抓负面典型进行追责问责;大力推广清洁取暖,采用“电代”、生物质等方式取暖,降低污染排放,特别是在污染天气应对期间,要积极采取措施,避免出现污染高值。

开展煤质“控硫”检测。各用煤单位每次购置新一批煤炭后,及时报备,以便掌握煤炭质量并及时抽检,确保每批次煤炭质量达标;每月初完成对18家重点企业进行炉前煤质一轮抽检,对于炉前煤质不合格的用煤单位进行依法查处,并盯办整改;各企业入炉煤要每批必检,并录入监测监管系统,合格的方可使用,鼓励和支持用煤单位优先燃用优质煤炭。

开展企业“治硫”监管。对全市重点用煤单位全面排查,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坚决打击超标违法排污行为;通过协商的方式提高污染运行处理效率,实施常态化减排(减排比例不低于20%)和应急减排(减排比例不低于20%);对每家重点企业实行驻场监督员制度,对存在超标和超总量排污及时进行预警提示,驻厂监督员及时协调反馈,确保减排工作取得实效。截至11月25日,当月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改善了22.4%,空气质量提升明显。

此外,开展“清洁运输”专项行动,助力“冬防”攻坚。针对大型货车对中心城区个别区域形成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污染高值问题,承德市开展冬季柴油大型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消除区域污染高值。

“绕”为主,优化路线。在市区北侧双峰寺镇收费站设置大货车绕行标志,引导大型货车通过高速绕行;在市区南侧畅远路娘娘庙大桥设置大货车绕行标志,引导大型货车通过滨河路、后窑大桥或高速进行绕行;在双滦区双塔山北街设置大货车绕行标志,引导大型货车进行远端绕行。

“治”为主,管住遗撒。规范建筑渣土车辆运输行为,渣土运输要选用密闭式箱体的运输车辆,装车高度不得高于箱板,并进行密闭苫盖,确保行驶中无遗撒;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日常管理,车辆上路行驶前必须清理轮胎缝隙处泥土,严禁带泥上路;在重点路段设立流动检查点,严厉查处未按照规定运输路线、时间行驶,未采取密闭苫盖措施、号牌污损、超载超限、涉牌涉证、遗撒乱倒、带泥上路等违法违规行为。

“禁”为主,促进减排。充分利用门禁视频监控系统,强化重点企业监管,严禁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车辆进入厂区;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制度,各类场所严禁使用未进行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强化对全市重点用车单位的监督管理,加大现场检查力度,严禁重点用车单位使用超标排放车辆。

“查”为主,务求实效。由公安交警部门在主要路口设置执勤点,对过往大型货车进行绕行引导,确保大货车按规定路线绕行;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织交警、交运、城管、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辖区内重点场所、重点路段渣土运输车辆管控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由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加大对重点用车单位日常监管,确保企业使用符合相关排放标准的车辆。

来源 | 大气环境科

编辑 | 高兴野

审核丨宣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