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切实改善承德市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和城市大气污染深度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调整我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范围
本通告所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排放标准在国Ⅱ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以及不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额定功率≥37千瓦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光吸收系数大于0.5m-1,额定功率<37千瓦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光吸收系数大于0.8m-1)。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用在非恒定转速下工作的柴油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工业运输设备,主要包括工程机械(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非公路用卡车等)、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铲车、推车、吊车)、工业钻探设备;以及装用在恒定转速下工作的柴油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渔业机械和水泵。
二、调整后禁用区范围
双桥区:东起双峰寺隧道-红石砬沟-大石庙-庄头营-太平庄-污水处理厂,西至狮子园隧道-广仁岭隧道-石洞子沟隧道-牛圈子沟隧道;南起太平庄与西营交界处,北至老西营村-裴家沟-王家村-山神庙村周边山体围成区域。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德车务段双峰寺站货场,宽广物流园区。
双滦区:东起广仁岭隧道(双滦界)—鼎盛王朝—元宝山隧道(双滦界)沿线,西至宫后村-西地新村界;南起国道233线(白庙子村与老沟门村交界)—烧锅村界沿线,北至狮子园隧道(双滦界)—单塔子村界。双滦区物恋云仓物流园区。
高新区:东起上板城大桥,西至闫营子村;南起高铁站铁路线,北至与双桥区交界处。河北承德农产品冷链物流产业园。
承德县:承德市普宁机场、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德车务段下板城站货场。
兴隆县:兴隆县汇丰物流园区、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货运中心兴隆营业部货场。
平泉市: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货运中心承德营业部平泉网点货场、小寺沟网点货场。
隆化县: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货运中心隆化网点货场。
丰宁满族自治县:冀北煤炭物流有限公司货场。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赤峰车务段(四合永营业室)货场。
三、管控措施
(一)禁止在禁用区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抢险工程所用机械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二)生态环境、交通运输、住建、水务、城管、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应按照《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在各自的监管职责范围内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工作。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用区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2年5月7日发布的《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同时废止。
承德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