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宽城县分局根据原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环境空气自动站设备临时停用、更换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18〕183号)文件规定,申请对宽城二中省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进行点位变更,同时更换设备。按照文件要求,现就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间以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2022年9月13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晓志 0314-2297055
邮箱:jck7056@163.com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