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承德市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确权结果(第一批)的公示
为推动排污权交易改革措落地落实,根据财政部等三部委《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财税〔2015〕6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冀政办字〔2022〕3号)和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确权管理暂行办法》(冀环规范〔2022〕3号)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对499家排污单位进行了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确权(第一批),现对确权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17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间,如对确权有异议,请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向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反馈。
联 系 人:宋斌
联系电话:2295955
电子邮箱:sthjjzhk@chengde.gov.cn
附件:承德市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确权结果(第一批)
(此件公开发布)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