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滦河潮河保护条例》解读
来源:承德市生态环境局2021-12-10 10:19浏览次数:

《承德市滦河潮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1年7月26日承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2021年11月23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自2022年1月10日起施行。

1、《条例》出台背景


滦河、潮河是京津主要供水发源地,处于“两区”建设的前沿。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承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真正扛起水源涵养、生态支撑重大责任,以更高的政治站位,着眼发展大局,将滦河潮河保护纳入法制化轨道,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助力“两区”建设提供法治保障,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多年来,市委市政府和全市广大人民为保护滦河、潮河生态环境,强化水源涵养,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和巨大贡献,生态环境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不断提升。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流域内一些问题日益突出,亟需通过法治化手段协调解决。无论是从政治担当,还是从承德长远发展考虑,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以更完备的制度设计加强滦河、潮河生态环境保护,十分必要。

2、《条例》主要内容

《条例》共三十四条,对立法的适用范围、保护原则、职责划分、监管体刹、生态补偿、区域合作、水源涵养、水质与水量管理、水污染防治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规范。



关于管理体制。为解决协调联动、齐抓共管,保证工作效率问题,坚持行政区域管理服从流域管理的导向,倡导属地管理,提出建立滦河、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和管理议事协调机构,强化流域管理职能。



关于行政监管。明确了政府的职责和部门的主体责任,解决了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管理弱化、执法不力的问题,为强化职能职责,强化监管力度提供了制度遵循。



关于分区施治。将分区施治作为流域水资源保护管理的重要制度设计,提出了分不同区域,突出不同治理重点制度规定,实现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分区施治的目的。



关于生态补偿。规定了地方财政设立保护专项资金和保护补偿资金,鼓励探索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生态补偿体系,鼓励和引导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参与滦河、潮河水环境保护。



关于监测断面标准。为坚持更高政治站位,落实水源涵养、生态支撑的重大责任,按照国家标准和我市实际,提出重点监测断面水质标准,目的是以更高的标准、更高的要求保障水质。



关于重要节点监管。为突出地方特色,针对实际问题,对双峰寺水库流域重点排污口管理、水上娱乐项目,地下水开采等重要节点作了特别规定。


相关文件链接:《承德市滦河潮河保护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