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某公司非法填埋经发酵后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案
来源:承德市生态环境局2021-11-11 10:15浏览次数: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在大水泉镇辖区内查获一起擅自填埋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违法行为,新《固废法》施行以来,该分局对此类型行为零容忍,根据调查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经集体讨论,对涉事企业作出了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涉案企业已将污泥清理转运,妥善处置。

一、基本案情

2021年,群众向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写信反映:有人在兴隆县大水泉镇大水泉村7组耕地内堆存污泥,臭气熏天。接到举报后,兴隆县分局安排执法人员,对兴隆县大水泉镇大水泉村7组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经现场检查发现该举报情况属实。经调查,该处污泥来自北京市大兴区某污泥处置厂。由河北某公司(主要经营有机营养土及有机肥料的研究,土壤修复)以“土壤改良”名义与北京市大兴区某污泥处置厂签订了《有机营养土(污泥产品)矿山修复利用合同》。河北某公司按《合同》约定,2021年2月份起,对发酵后的污泥跨省转运填埋至兴隆县大水泉镇大水泉村7组耕地内进行土壤改良修复(地块中心位置,东经:117.766380度,北纬40.471850度),发酵后的污泥量为1000吨,堆存高度约0.4㎡,占地面积1000㎡。

为防范潜在的环境污染隐患,兴隆分局执法人员严格按照疑似危废的处置流程,由专人全程跟踪和现场勘查。经与两家涉案企业负责人核实,并责令其提供污泥来源,该污泥跨省转运未能提供任何相关部门备案文件,也未能提供任何相关部门审批文件,属于私自转运。询问和调查取证后,兴隆分局第一时间向市局进行汇报。同时,按照疑似危废的处置流程,将案件移交至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及时将现场进行查封为甄别固废属性,兴隆分局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公司对该处污泥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处污泥属于一般固废。依据检测结果,县公安局认定,涉事企业没有犯罪事实,不认为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条之规定决定撤销了此案。并解除了封锁的现场。

目前,涉事企业河北某公司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将一般固体废物转运至兴隆县六道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二、违法事实认定及证据收集

(一)违法事实认定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和影像资料记录详实。该案共形成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份和调查询问笔录2份。调查询问笔录中,执法人员通过对两位涉事人的询问,得到该涉事公司污泥的堆存量。对该涉事企业违法事实的认定起到重要支撑作用。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影像资料等证据为凭。

(二)亮点工作

1省厅、市局高度重视。对污泥跨省转运问题,省厅、市局高度重视,先后转发《关于有机营养土跨省利用相关信息的通报》,要求兴隆分局,依据属地监管责任,监督企业落实好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并指示若发现无法利用相关固体废物,及时上报。针对此案,市生态环境局向北京市大兴区生态环境局发函将该案情进行转交。

2)检测认定是否危险废物我分局及时委托辽宁鹏宇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污泥进行现场采样检测。通过监测结果认定不属于危险废物,属一般固体废物。

三、法律适用

涉事企业河北某公司非法处置一般固体废物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规定。

兴隆县生态环境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规定(所需处置费用评估价29088元,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参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序号94的裁量要素与判定标,对该企业处以行政罚壹拾伍万元罚款。

四、执法亮点

(一)违法事实认定清楚该案通过现场检查(勘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影像资料等证据,确定该企业非法处置一般固废行为的违法事实。通过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实际情况,证明了该地点营养土壤量1000吨的违法事实。

(二)适用刑事移送合法性审查兴隆县生态环境分局对该涉事企业现场进行了充分调查,将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行为进行充分取证,由兴隆县生态环境分局法制办对此案刑事移送合法性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同意此案进行刑事移送。

(三)执法程序规范。该案提供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证明了执法主体的合法性。具体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取证、移交公安。执法过程中,能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每个环节都合法、规范、严谨。

五、案件启示

兴隆县生态环境分局在调查取证环节对证据收集充分,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和现场影像资料记录都较为详实。通过现场检查(勘查)笔录和现场生产痕迹,证明该地点曾进行非法处置固体废物的事实。通过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实际情况,证明了该地点营养土壤量1000吨的违法事实,对涉事企业违法事实的认定起到重要支撑作用,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也为其他类似违法行为的查处提供了引导和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