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公开推荐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自测方案编制与检测(质控)单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2020年度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工作方案》,为做好全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规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帮助企业选取优质服务单位,拟对自测方案编制、样品检测(质控)分别公开推荐1至2家业务水平高、检测能力强、业绩优秀的单位,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选单位提交申请
5月13日至15日参选单位向市生态环境局提交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和附件2),各项证明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放入档案袋中密封递交,申请表(附件3)加盖公章贴于档案袋表面。
二、形式审查
市生态环境局在申报截止后,将对各企业提交的申请表及各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专家评审
由市生态环境局委托专家对各申请单位综合评审打分,根据评分结果择优向各县区分局推荐,并将结果公示(公示时间3天)。
收件地址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1902室
联 系 人 :刘连海 刘 旭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次日起,开始接受材料申报。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5月12日
附件1:
监测方案编制单位基本参选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保持良好履约记录、有能力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选单位经营范围中应至少包含环境评价服务、土壤评价、土壤修复中的两项;
2、用工人数不低于20人,以及3个月的税收及社保缴纳凭证;
3、信誉良好,“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至今无项目质量投诉事件及其它不良记录;
4、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参选单位的能力评分项:
1、土壤场地调查业绩(合同、专家评审意见);
2、参选单位配备人员至少具有环境类高级工程师人员3 个,其中至少2人参与过场地调查或修复项目(合同、参与证明档案、调查修复项目专家评审意见)。
附件2:
检测单位基本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保持良好履约记录、有能力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经营范围内应含有土壤检测或环境检测(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信誉良好,至今无项目质量投诉事件及其它不良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3、检测实验室、质控实验室应具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和管制值(基本项目)中全部45项的检测资质能力的CMA证书;
4、具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5、三年内未被省级生态环境部门飞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整改的证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参选单位的能力评分项:
1、高级工程师人员(证明材料: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由社保中心出具的在本单位任职3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2、化工、冶炼和危险废物处置地块土壤或水的检测业绩;
3、《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45项外涉及我市重点监管单位特征污染物的监测能力证明;
4、参与过全国土壤调查的样品检测或质控工作(可选择提供)。
附件3:
推荐单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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