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项目:排污权交易
收费依据文件名称:《关于制定我省2018-2020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基准价格的通知》(冀价经字〔2018〕2号 )
具体收费标准:化学需氧量4000元/吨、氨氮8000元/吨、二氧化硫5000元/吨和氮氧化物6000元/吨
举报电话:2295931(驻环保局纪检组)
责任人:马辉
责任领导:隋永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