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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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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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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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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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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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甲山镇南台子村石子厂烟囱污染严重,无环保手续,无除尘设施,多次向县局反映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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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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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环保局现场检查,该厂主要有石子筛分设备1套,筛分机及传送设备均已封闭,不涉及烟筒排放装置2、2017年4月份,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实,该石子厂未进行生产,不存在烟尘污染情况3、执法人员多次拨打举报人电话,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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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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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化县韩麻营镇平房村赵玉衡废旧塑料颗粒加工厂非法加工,冒黑烟;流黑水,多次向县局反映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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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大气、水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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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化县环保局现场检查1、该公司正常生产,污染处理设施运转正常,未发现冒黑烟,流黑水等环境违法行为。2、回访举报人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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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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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六道河六道沟有两个石子厂无手续,粉尘污染严重,多次向县局反映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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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大气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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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环保局现场检查1、执法人员与举报人取得联系,经核实后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2、经了解举报人反映的问题是位于六道沟村河滩地有人乱堆乱放渣土石料,运输过程中粉尘污染果树,造成果树减产问题,执法人员多方联系并未找到堆放渣土废料的当事人,执法人员将此情况告知兴隆县大气办及六道河政府,对其进行调查处理,并告知举报人其果树减产问题属于林业部门处理,不属于环保监管范围3、回访举报人说明情况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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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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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滦区陈栅子乡南塔子沟村村民举报关于三号斜井附近有一露天石子场无任何审批手续,无任何证照,烟尘、噪声扰民,严重影响附近村民生活(举报信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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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噪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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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滦区环保分局于2017年4月5日对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京沈京冀客专Ⅵ标段指挥部二工区石子厂进行核实未发现举报信中描述的内容存在,问题不属实。执法人员在对石子厂核查的同时,向石子厂提出要求:1、对碎石场所有运输车辆进行苫布铺盖处理,防止运输过程中扬起粉尘。对碎石场作业场地、临时便道专门配备洒水车进行洒水处理,降低车辆运输过程中掀起扬尘。2、对料场料堆进行防尘苫盖。该厂如生产提前向我局打生产报告,并办理排污许可证。3根据信访人信件反映的问题,经分局调查核实后基本不属实。
由于举报人为匿名举报,无联系方式,故无法进行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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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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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福成水泥有限公司有三条生产线,其中第2条生产线没有生产许可证的前提下,非法运转,造成了环境和噪音的污染,给附近的老百姓造成了很大的伤害,有时候上边有关部门以来检查第二条生产线就停,等检查的一走就又开了起来,这是属于欺上瞒下,藐视国家法律部,请各位领导严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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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噪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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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兴隆县环保局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该企业在线系统已更新,并验收),厂区内物料堆放料仓内,厂区整洁无扬尘。企业建有蓄水池一座,池里没有水。该企业北墙有工人洗手水池。墙外为杂草与低矮灌木,无河流。
2、该企业环评报告中卫生防护距离为600米,对厂区北侧临近的苗家营村8组、12组共32户居民搬迁,至厂区北1100m处的苗家营村6组所在地。经兴隆县政府、村支部及福成水泥有限公司协商,对受影响的村民,公司每年每人付污染费1200元。目前,不同意搬迁户,根据协议,公司继续按着以上补偿标准对村民进行补偿。3、厂区北墙处原有两个排污管口(已封堵)属职工洗漱生活水,非企业生产废水。4、查阅与市局联网的历史在线监控数据来看,均在标准值内,不存在超标排放问题。5、核发生产许可不属环保部门职权。执法人员要求该公司严格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确保不出现任何污染事件,并对厂区内物料及运输道路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执法人员与举报人进行沟通,举报人不承认此项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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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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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露花园C座102楼下有一电力的变压器,没有隔音防震措施,低频噪音扰民,举报人自测噪声值达到70多分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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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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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桥环保分局现场检查露露花园C座102楼下有一电力的变压器,该电压器还未确定归属权,举报人已向法院提起申诉,待法院判决结果后在做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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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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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孤山子镇有两三家铁选厂,举报人怀疑企业将废水排放河道导致河水浑浊,曾向县局举报,答复说上述企业处于停产状态,但目前河水仍然浑浊没有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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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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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环保局现场检查1、三个铁选厂,多年未生产,属停产状态。除了上述三个铁选厂外,还有倪俊芳砂子场和邵宇砂子场,上述两个砂厂也属停产状态。2、河套水浑浊的原因是上游水向下游流的过程中带有沉积物(尾砂或砂场沉淀池废水)而产生河套水浑浊现象。
执法人员与举报人进行沟通,举报人说目前河套水质清了,答复比较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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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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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化县阿拉营村富源养殖场及周边两个小型养牛场,一个养猪场,一个废旧塑料加工厂,位于隆化县城自来水公司取水水源地不足500米,污水及牲畜粪便直接排到水源地周边的水沟,并流向滦河直流伊逊河。(群众举报信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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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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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隆化县人民政府报告:1、养殖企业及养殖户于2017年10月底前全部迁出水源地保护区或停止养殖行为2、在养殖企业和养殖户搬迁之前,隆化县农牧局,隆化县环境保护局等相关部门加强日常监管,责令企业完善污染防治处理设施,确保畜禽粪便得到妥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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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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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六道河镇响水湖村王超沙石料、粉砂厂未批先建造成环境污染问题(签批件及举报信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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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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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监察支队报告:1、执法人员要求兴隆县环保局加强对该砂石料加工厂的监督管理,并下发文件责成兴隆县环保局对辖区内所有的砂石料厂进行一次专项排查,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要依法处理处罚到位并执行到位,督促整改到位,查处和整改情况要向社会公开。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并将排查工作情况上报市局。2、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执法人员未能与其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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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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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六道河镇朱家沟村石子厂造成环境污染问题(签批件及举报信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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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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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察支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石料加工厂未进行生产,厂区外河沟无水,下游约一公里处水质清澈。经向兴隆县环保局了解。2016年5月兴隆县环保局接群众举报,对中铁十九局建设的多处石料加工厂进行了检查,其中包括朱家沟村石料加工厂,发现其在建设前未依法报批环保手续,在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况下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中铁十九局项目部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兴环责改字〔2016〕015号)责令停止生产,并进行了处罚(兴环罚〔2016〕015号)。县局在后督察时,该石子厂确已停产,罚款十万元也已缴纳。2、根据以上情况,执法人员要求兴隆县环保局加强对成楠砂石料加工有限公司的监督管理,并下发文件责成兴隆县环保局对辖区内所有的砂石料厂进行一次专项排查,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要依法处理处罚到位并执行到位,督促整改到位。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并将排查工作情况上报市局。3、执法人员于2017年4月26日上午对举报人进行了电话回访,举报人表示接受处理结果,并建议其举报信中涉及其他管理部门的问题应对口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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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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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化县西亚超乡双峰山村萤石矿尾矿直排,污染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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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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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化县环保局现场检查,该公司处于生产状态,现场检查未发现有向河道中排放污水的痕迹。电话回访举报人表示基本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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