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反映问题 | 污染类别 | 调查处理情况 |
1 | 2015年8月21日,我局接到关于宽城县碾子峪镇沙窝店村通达矿业昼夜两条暗管(在桥底西侧)往河套排放尾砂的环境问题的交办件(省12369环保举报转办单:2015888809160号)。经局领导批示,责令承德市环境执法稽查大队赴现场进行现场查处 | 水污染 | 一、企业基本情况 经查,宽城通达矿业有限公司位于宽城县碾子峪乡沙窝店村,企业东侧为沙窝店村,南侧为小方沟村,西侧为小萝卜厂,北侧为建龙集团,法定代表人:刘学良。于2006年8月建厂, 《宽城通达商贸有限公司年处理20万吨铁精粉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6年4月经承德市环境保护局批准(承环管审〔2006〕079号),批准建设内容为铁精粉精选厂,规模为年处理20万吨粗铁精粉,产高品位铁精粉18.2万吨。2009年精选厂改为原矿石选矿厂,2012年6月由承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了《宽城通达矿业有限公司20万吨铁选厂改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现状评价报告》,2012年7月经承德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 二、现场检查处理情况 我局稽查人员到达现场时,企业正在生产。现场检查时发现企业桥西确实存在两个排污口(一个水泥管、一个橡胶管),由于现场检查时刚刚下过大雨,两天管均有水流出。据调查橡胶管为当地居民接在自家地里用于雨后泄洪,水泥管为宽城通达矿业有限公司所建,管道里一边连接在厂区院墙边,据企业介绍也用泄洪。稽查人员看到企业所设排口距生产车间很远,周边无任何管道,据此判断不属于企业私自建设排污口进行排放生产废水所用。 现场检查发现,企业将破碎、磨矿、磁选等设备做了相应调整:原破碎系统拆除,在厂区南侧新建年处理200万吨的破碎站一座;原评价中磁选机4台,现变更为6台;原评价中球磨机2台,现调整为4台;原评价中过滤脱水设备1台现变更为2台,原排尾设备2台现变更为4台。同时,项目采暖方式由1吨燃煤锅炉,变更为2台80KW的电热水锅炉,以及配套工程石渣子沟尾矿库库满安监部门已责令闭库,尾矿排放方式变更为:依托宽城满族自治县双达矿业有限公司观堂子西沟尾矿库,以管路输送至中转池内,统一排放。 三、处理情况 由于怕引起当地群众误会,9月3日企业已自行对该排洪管进行拆除。稽查人员要求宽城县环保局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 鉴于企业生产规模、防止污染措施发生重大改变,未重新报批环保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进行生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该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承德市环保局对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并限企业2015年10月1日前重新报批环保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逾期不报批,我局将对其进行处罚。 四、回访情况 稽查人员电话联系举报人进行回访,举报人表示对查处结果满意。 |
2 | 2015年8月31日,我局接到关于宽城县碾子峪镇沙窝店村通达矿业在桥的西侧有两条暗管直接排放工业废水,尾砂的环境问题的交办件。经局领导批示,责令承德市环境执法稽查大队赴现场进行现场查处 | 水污染 | 二、企业基本情况 经查,宽城通达矿业有限公司位于宽城县碾子峪乡沙窝店村,企业东侧为沙窝店村,南侧为小方沟村,西侧为小萝卜厂,北侧为建龙集团,法定代表人:刘学良。于2006年8月建厂, 《宽城通达商贸有限公司年处理20万吨铁精粉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6年4月经承德市环境保护局批准(承环管审〔2006〕079号),批准建设内容为铁精粉精选厂,规模为年处理20万吨粗铁精粉,产高品位铁精粉18.2万吨。2009年精选厂改为原矿石选矿厂,2012年6月由承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了《宽城通达矿业有限公司20万吨铁选厂改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现状评价报告》,2012年7月经承德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 二、现场检查处理情况 我局稽查人员到达现场时,企业正在生产。现场检查时发现企业桥西确实存在两个排污口(一个水泥管、一个橡胶管),由于现场检查时刚刚下过大雨,两天管均有水流出。据调查橡胶管为当地居民接在自家地里用于雨后泄洪,水泥管为宽城通达矿业有限公司所建,管道里一边连接在厂区院墙边,据企业介绍也用泄洪。稽查人员看到企业所设排口距生产车间很远,周边无任何管道,据此判断不属于企业私自建设排污口进行排放生产废水所用。 现场检查发现,企业将破碎、磨矿、磁选等设备做了相应调整:原破碎系统拆除,在厂区南侧新建年处理200万吨的破碎站一座;原评价中磁选机4台,现变更为6台;原评价中球磨机2台,现调整为4台;原评价中过滤脱水设备1台现变更为2台,原排尾设备2台现变更为4台。同时,项目采暖方式由1吨燃煤锅炉,变更为2台80KW的电热水锅炉,以及配套工程石渣子沟尾矿库库满安监部门已责令闭库,尾矿排放方式变更为:依托宽城满族自治县双达矿业有限公司观堂子西沟尾矿库,以管路输送至中转池内,统一排放。 三、处理情况 由于怕引起当地群众误会,9月3日企业已自行对该排洪管进行拆除。稽查人员要求宽城县环保局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 鉴于企业生产规模、防止污染措施发生重大改变,未重新报批环保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进行生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该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承德市环保局对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并限企业2015年10月1日前重新报批环保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逾期不报批,我局将对其进行处罚。 四、回访情况 稽查人员电话联系举报人进行回访,举报人说:“我不叫翁玉山,我叫才占学,我没有举报过该问题”。后无法联系到翁玉山,无法对其进行回访。 |
3 | 2015年8月24日,我局接到关于兴隆县半壁山镇佛爷来村钓鱼台双龙化工厂污染严重问题的交办件(省12369环保举报转办单:2015888809158号),经局领导批示,责成兴隆县环保局执法人员赴现场进行现场查处 | 大气污染 | 一、 企业基本情况 信访人所反映的双龙化工厂实为兴隆县双龙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兴隆县半壁山镇佛爷来村,法人代表李连印,主要产品为年产氨基磺酸3000吨,总投资2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地面积40亩。其工艺为:发烟硫酸、尿素→硫化→稀释→过滤→重结晶→过滤→干燥→检验→包装及产品;主要污染物为废酸、酸雾,其次有小量含酸废水、锅炉烟尘和二氧化硫,该项目环评于1998年7月由承德市环境保护局科学研究所编制,1998年7月30日由承德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1999年11月10日通过市环保局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为进一步提高废气处理效果,2007年根据承德市工业污染废气治理项目要求,该企业投资210.5万元,新建脱硫除尘、电除雾等废气处理设施,将生产废气进行治理,同年12月废气治理项目通过市环保局验收。持有排污许可证(有效期2015年5月18日至2015年11月17日)。 二、 现场检查情况 2015年8月25日,兴隆县环保局执法人员赵玉健、王贺和县安监局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已停产(2015年7月1日停产,目前处于安全生产技术改造中)。经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尾气经吸收塔、电除雾处理后排入环境;生产锅炉产生的废气经水塔脱硫除尘器处理后排入外环境;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硫酸储存在场内的储存池内,足够量后移交给唐山市丰润区宝泰硫美肥厂;生产中的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 监测情况 (一)排污许可证监测情况:2015年1月27日市环保局监测中心站出具的该企业许可证监测报告(冀环测字[SPK15-002号]显示:该企业锅炉废气所有项目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规定的标准,为达标排放;有组织排放生产废气所监项目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1996)表2中二级标准,为达标排放;噪声昼间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二类标准限值,为达标排放。 (二)水质监测情况:2015年6月8日兴隆县双龙化工有限公司委托兴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生活饮用水进行采样监测。据兴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兴疾检水[2015]033号)显示,该样品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判定,所检项目符合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 四、处理意见 (一)恢复生产前向兴隆县环保局提出申报。 (二)恢复生产后企业应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杜绝跑冒滴漏,保障设施正常运行,并达标排放。 (三)有关树木不能正常生长、部分村民患有疾病等现象,建议信访人依法诉讼解决。 |
4 | 2015年8月18日,我局接到关于宽城恒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投产开采过程中严重污染周边大气和地下水的环境信访问题的举报件(省环境信访案件交办通知:冀环信[2015]389号)。经局领导批示,责令承德市环境执法稽查大队赴现场进行现场查处 | 水污染 | 三、企业基本情况 经查,宽城恒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宽城满族自治县碾子峪镇大板村,法定代表人:韩国栋。企业东侧约50米为大板村8组,西侧约500米为大板村村委会,南侧为南山采区,北侧为水泉沟,无居民。2000年开始建厂。开工建设前由承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了《年处理铁矿石15万吨次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12月19日,经承德市环保局审批。2004年扩建建设,由承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了《宽城县恒泰矿业有限公司处理80万吨铁矿石选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8月24日经承德市环保局审批,并通过验收。排污许可证号:PWX-130827-0035,有效期:2014年12月22日至2015年12月21日。2012年7月26日,宽城恒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大西沟排土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7月31日经宽城县环保局审批。至今未经验收。生产规模:年处理铁矿石80万吨,年产品位65%的铁精粉10万吨。总占地面积10500平方米。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0万元。主要生产设备:破碎机4台,球磨机4台,磁选机5台。 二、现场检查及处理结果情况 稽查人员现场检查时,企业因市场原因已于2015年5月停产至今。 稽查人员要求宽城县环保局对企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同时要求企业恢复生产前需向宽城县环保局提交恢复生产申报。排土场未经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三、回访情况 稽查人员与举报人电话联系进行回访,举报人表示对处理结果满意。 |
5 | 2015年8月28日,我局接到关于兴隆县青松岭镇快活林村多家单位污染环境问题的交办件(冀环信〔2015〕391号)。在接到该交办通知前,8月18日,省环境执法监察局已向我局转交过此问题。8月27日,我局环境执法稽查大队执法人员已赴兴隆县青松岭镇快活林村进行现场检查 | 大气、水污染 | 经查,信访件中所指的采砂场、砖厂和玄武岩厂分别为:兴隆县鑫鑫玄武岩石料加工厂、兴隆县快活林采砂场、兴隆县鑫源采砂场、李高起采砂场和一家手续正在办理中的砖厂。 一、 现场检查情况 稽查人员对上述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上述企业均处于停产状态,无法找到企业相关人员。依据现场查处情况及到兴隆县环保局工作人员了解几家企业状况, 五家企业情况如下: (一)兴隆县鑫鑫玄武岩石料加工厂位于兴隆县茅山镇快活林村,法定代表人:李长起。企业东侧为快活林村居民组,西侧为快活林村居民组,南侧为泃河支流,北侧为津围公路。企业于2002年开始建设,2002年竣工。企业开工建设前办理了兴隆县鑫鑫玄武岩石料加工厂年加工5万立砂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02年3月28日经承德市环保局审批。未办理排污许可证。企业占地面积13000平方米。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年处理矿石52000吨,年产石料50000吨。主要生产设备有:破碎机2台,振动筛3台。兴隆县鑫鑫玄武岩石料加工厂已于6月份停产,现阶段在正其他地方进行选址打算重现建厂,现厂区成为堆料场,生产设备已经拆除,料场已用苫布苫盖。此处不在进行生产。 (二)兴隆县快活林采砂场位于兴隆县青松岭镇快活林村,法定代表人:张财。企业东侧为快活林村7组,西侧为快活林村8组,南侧为季节性河道,北侧为公路。企业始建于2008年,2011年由张财接手,2012年投入生产。企业开工建设前办理了兴隆县快活林村采砂场年开采及加工2万立方米砂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008年9月经兴隆县环保局审批,并通过验收。未办理排污许可证。年开采及加工2万立方米砂石。占地面积9亩。总投资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万元。主要生产设备:破碎机2台,振动筛1台。兴隆县快活林采砂场因市场原因于8月中旬停产至今。 (三)兴隆县鑫源采砂场位于兴隆县青松岭镇快活林村,法定代表人:金平。企业东侧为村公路,西侧为泃河,北侧为快活林村第13组居民,南侧为快活林村。企业于2011年开始建设,开工建设前办理了兴隆县鑫源采砂场年加工6万立砂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1年5月由兴隆县环保局审批,未办理排污许可证。企业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万元。年产成品砂石料6万平方米。主要生产设备:破碎机2台,振动筛1台,磁选机1台。兴隆县鑫源采砂场因市场原因于8月20日停产至今。 (四)李高起采砂场建厂后一直未进行生产,2014年9月13日,兴隆县环保局下达了《关于对未批先建建设项目限期整改通知》(兴环字〔2014〕221号),其中包括李高起采砂场,企业至今环评文件仍未审批。 (五)砖厂刚刚完成土地征占,其他手续正在办理中。厂区无任何生产设备。 二、处理结果 针对上述企业现状,稽查人员要求兴隆县环保局继续联系企业联系人,要求兴隆县鑫源采砂场、兴隆县快活林采砂场业恢复生产前需办理排污许可证;李高起砂场未办理手续前不得生产;砖厂需先办理环评文件等手续,不得未批先建。我局执法人员会继续关注此事。 |
6 | 2015年8月18日,我局接到省环境保护厅转交的关于兴隆县青松岭镇快活林村采砂场、砖厂、玄武岩厂污染环境问题的信访件(省环境信访案件交办通知:冀环信[2015]389号)。经局领导批示,责令市环境执法稽查大队人员进行现场查处,现将查处情况汇报如下: 2015年8月27日,我局环境执法稽查大队执法人员赴兴隆县青松岭镇快活林村进行现场检查。经查,信访件中所指的采砂场、砖厂和玄武岩厂分别为:兴隆县鑫鑫玄武岩石料加工厂、兴隆县快活林采砂场、兴隆县鑫源采砂场、李高起采砂场和一家手续正在办理中的砖厂。 | 水、大气污染 | 一、 现场检查情况 稽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上述企业均处于停产状态,无法找到企业相关人员。依据现场查处情况及到兴隆县环保局工作人员了解几家企业状况, 五家企业情况如下: (一)兴隆县鑫鑫玄武岩石料加工厂位于兴隆县茅山镇快活林村,法定代表人:李长起。企业东侧为快活林村居民组,西侧为快活林村居民组,南侧为泃河支流,北侧为津围公路。企业于2002年开始建设,2002年竣工。企业开工建设前办理了兴隆县鑫鑫玄武岩石料加工厂年加工5万立砂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02年3月28日经承德市环保局审批。未办理排污许可证。企业占地面积13000平方米。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年处理矿石52000吨,年产石料50000吨。主要生产设备有:破碎机2台,振动筛3台。兴隆县鑫鑫玄武岩石料加工厂已于6月份停产,现阶段在正其他地方进行选址打算重现建厂,现厂区成为堆料场,生产设备已经拆除,料场已用苫布苫盖。此处不在进行生产。 (二)兴隆县快活林采砂场位于兴隆县青松岭镇快活林村,法定代表人:张财。企业东侧为快活林村7组,西侧为快活林村8组,南侧为季节性河道,北侧为公路。企业始建于2008年,2011年由张财接手,2012年投入生产。企业开工建设前办理了兴隆县快活林村采砂场年开采及加工2万立方米砂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008年9月经兴隆县环保局审批,并通过验收。未办理排污许可证。年开采及加工2万立方米砂石。占地面积9亩。总投资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万元。主要生产设备:破碎机2台,振动筛1台。兴隆县快活林采砂场因市场原因于8月中旬停产至今。 (三)兴隆县鑫源采砂场位于兴隆县青松岭镇快活林村,法定代表人:金平。企业东侧为村公路,西侧为泃河,北侧为快活林村第13组居民,南侧为快活林村。企业于2011年开始建设,开工建设前办理了兴隆县鑫源采砂场年加工6万立砂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1年5月由兴隆县环保局审批,未办理排污许可证。企业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万元。年产成品砂石料6万平方米。主要生产设备:破碎机2台,振动筛1台,磁选机1台。兴隆县鑫源采砂场因市场原因于8月20日停产至今。 (四)李高起采砂场建厂后一直未进行生产,2014年9月13日,兴隆县环保局下达了《关于对未批先建建设项目限期整改通知》(兴环字[2014]221号),其中包括李高起采砂场,企业至今环评文件仍未审批。 (五)砖厂刚刚完成土地征占,其他手续正在办理中。厂区无任何生产设备。 二、处理结果 针对上述企业现状,稽查人员要求兴隆县环保局继续联系企业联系人,要求兴隆县鑫源采砂场、兴隆县快活林采砂场业恢复生产前需办理排污许可证;李高起砂场未办理手续前不得生产;砖厂需先办理环评文件等手续,不得未批先建。我局执法人员会继续关注此事。 |
7 | 我局接到关于丰宁县河道内积存大量垃圾、污水、粪便等环境信访问题的转办件(环境保护信访信息管理系统:0000002015F0000849号)。经局领导批示,责成丰宁县环保局现场调查处理 | 水污染 | 一、基本与现场调查情况 信访中所反映的问题:1、丰宁县河道内积存了大量的垃圾、污水、粪便等直排入河问题。由于信访人没有反映具体位置,2015年9月7日,与信访人进行了沟通,了解到信访人实际要反映的问题和上述反映的问题不符。实际要反映的问题是:丰宁县城西南没有进行改造的老城区垃圾、污水问题,并且强烈要求进行旧城改造。 9月8日经现场调查,情况如下:丰宁县城西南老城区,有居民大约50户,多年来一直处于规划拆迁中,但由于各种原因老城改造一直没有进行,并且垃圾随意丢弃,自发散养鸡鸭猪粪尿堆积、横流,群众反映强烈。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清运垃圾由城管局负责,丰宁县环保局已将该信访件及信访人实际要反映的问题移交至城管局,并督促城管局尽快清理垃圾、粪便,还百姓一个清洁的生活环境。 2、燃煤、烧柴造成空气污染问题。对于燃煤烧柴问题,丰宁县十分重视秸秆、垃圾禁烧问题,有专门防火队伍,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几年来,该县空气质量一直位居河北省前十位,今年1至6月份空气质量指数在全市排名第一。今年按省市要求集中进行大气污染治理,9月底前县城建成区内燃煤锅炉全部改成清洁能源型,居民散户全部洁净型煤替代原煤散烧。各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国省干道两侧可视范围内改为使用洁净型煤炉。各乡镇对秸秆、垃圾禁烧工作更是前所未有的重视,丰宁县境内基本没有燃烧秸秆、垃圾现象发生。因此,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与我县实际情况不符。 二、回访情况 经与信访人沟通,讲明情况,信访人对丰宁县环保局处理意见表示满意。但希望县环保局向县政府汇报居民旧城改造的强烈愿望。丰宁县环保局表示会及时将群众的愿望向县政府汇报。 |
8 | 2015年9月11日,我局接到省环保厅交办关于兴隆县半壁山高速口距王杖子村约1000米处桥西蓝色彩钢房中非法电镀厂废水不经处理挖暗坑排水的交办件(省12369环保举报转办单:2015888809910号)。我局执法稽查大队执法人员赴兴隆县半壁山镇进行现场查处 | 水污染 | 该电镀厂位于兴隆县半壁山镇高速口西侧约1000处,现场检查时,该电镀厂已停产,现场未找到相关人员。执法人员翻墙跳进厂房查看,厂房内约有20个水洗槽,其中7个水洗槽存有废液,水洗槽中垫了3层塑料布,做了简易的防渗措施,未发现生产原料及产品,该工厂近些时间应该未进行过生产。执法人员对厂房周边进行了检查,未发现有暗坑。 经与兴隆县环保局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