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承德市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
升级改造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承气领办〔2015〕29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承德市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联 系 人:陈 靖
联系电话:2295956
承德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5月6日
按照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升级改造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冀气领办〔2015〕37号)的要求,为推进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和大气污染深入治理,减少电力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2015年底前完成所有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含企业自备燃煤发电机组)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建设或改造,达到严于国家标准的超低排放限值(以下简称地方排放标准)要求,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有效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年底前,不能如期完成升级改造并达到地方排放标准的机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把控燃煤发电机组准入关口。全市新建和在建燃煤发电机组须同步建设先进高效除尘、脱硫和脱硝设施,不得设置烟气旁路通道,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地方排放标准。燃煤发电机组实施超低排放升级改造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履行环评审批手续,严格执行地方排放标准。
(二)强力推进燃煤发电机组升级改造。各县、区所有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含企业自备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升级改造项目,要采用湿式静电除尘装置,单塔双循环、双塔双循环脱硫设施,以及低氮燃烧、高效SCR脱硝等经过审查论证、技术可行的先进成熟技术实施超低排放升级改造,保证所有燃煤发电机组年底前达到地方排放标准。各县、区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造方案,抓紧实施超低排放升级改造,确保2015年底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地方排放标准。
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奖补力度。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大气办)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奖补政策,利用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对年内完成升级改造并通过验收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综合燃煤发电机组燃料热值、锅炉燃烧方式、改造工程技术路线等因素,分情况确定奖补额度。实施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鼓励企业自备燃煤发电机组实施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和市供电公司要积极探索建立绿色电力奖惩体系,对率先达到地方排放标准的燃煤发电机组,可增加其发电利用小时数,提高火电企业超低排放升级改造积极性,对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符合补偿标准的机组,按照河北省物价局电价补偿相关政策文件及时给予电价补偿。
(二)提升行政服务效能。各县区和市直关部门要建立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升级改造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支持工程早建设、早投产、早见效。电力监管部门、电网公司要加强机组检修计划管理,在燃煤发电机组实施改造期间全力保障省、市电力供应,科学有序推进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工作。
(三)规范监控设施建设。在实施超低排放升级改造的同时,严格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和《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等规定,在环保设施入口和总排口安装或改造运行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对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浓度及氧含量、流速等过程参数进行监测,并与省、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实时传输数据,满足数据传输有效率要求。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在全面测试烟气流速、污染物分布状况的基础上确定最具代表性监测点位,并予以固定。
四、组织推动
(一)加强组织领导。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升级改造由市大气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加大政策和本级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要逐企业明确升级改造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有计划、有步骤组织推进,5月15日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实施方案,并以政府文件形式报送市大气办备案。
(二)明确责任主体。各发电企业是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污染治理责任,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部门要求,抓紧制定本企业超低排放升级改造计划,落实项目和资金,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并保证设施稳定运行。
(三)精心组织推进。市大气办会同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根据电力运行特点和规律,结合区域分布情况,协调各电厂燃煤机组改造时序,实施错峰、错时改造,有计划、分批次推进,确保机组改造与用电保障两不误。要加强电力运行监测,对实施改造可能造成的电力供需紧张情况,要早准备、早动手、早协调,确保电网安全运行和电力有序供应。
(四)加强检查验收。市大气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升级改造情况进行调度,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和企业加快改造进度。各县、区要加大督导力度,明确专人盯办,对项目随时跟进,及时掌握项目进展,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推进,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每周五下午5点前将改造工作进展情况的电子版和加盖政府公章的纸质版报市大气办。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决杜绝违法违规排放行为。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完成后,各地环保部门要根据管理权限及时组织环保专项验收。专项验收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得降低标准。市大气办要加强指导和监督,适时组织抽查,发现问题严肃查处。
(五)严格考核奖惩。市政府将把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完成情况,纳入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范畴考核内容。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进度缓慢的,约谈企业和所在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在全市范围予以通报,并严格问责;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按期或提前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