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反映问题 | 污染类别 | 调查处理情况 |
1 | 3月19日,我局接到关于双滦区大庙镇小三岔口村大窑沟高速公路施工倾倒土方、沙石,造成扬尘、噪声污染问题的交办件(省12369环保举报转办单:2015888800001T)。 | 大气、噪声污染 | 一、基本情况 3月25日,双滦环保分局现场进行检查。经查,信访人所反映高速施工路段为承张高速和承赤高速交叉第9、10标段,施工单位为河北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第11项目。于2014年5月开始施工,预计2016年6月底正式建设完工。 二、现场调查情况 现场检查时,施工单位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方、沙石临时堆放在小三岔口村附近。工程车辆在运输过程中产生噪声及沙石料撒漏。 三、处理情况 依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承德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3-2017)责任分工,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应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处理;道路扬尘控制应由城市管理部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机动车噪声控制应由公安部门管理。 双滦环保分局与信访人进行沟通,目前,信访人已将此问题向上述三个部门反映处理。 |
2 | 2015年4月1日,我局接到省信访办转来河北省社情民意办公室信访事项1件,关于宽城县大马沟村盛丰钢厂,没有通过环境评估,属于非法项目,钢厂昼夜不停的排放烟尘问题。 | 大气污染 |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全称为承德盛丰钢铁有限公司,企业法人代表为翁大民。企业坐落于宽城镇大马沟村口,东邻大马沟村、西邻缸窑沟村、南邻公路、北邻公路、缸窑沟村和大马沟村附近居民已拆迁,距最近居民1500m左右。企业于2003年建厂,同年10月开始投入生产,设计产能年产170万吨铁、年产220万吨钢。企业自有铁矿资源为依托的具有矿山采选、加工、烧结、炼铁、炼钢、轧钢为一体及公辅设施配套的深加工型民营股份制钢铁联合企业。项目现有总投资30亿元,其中环保投资4.35亿元。占地面积989亩。主要生产设备:650 m3高炉2座、152m2烧结机2台、45吨转炉2座、42吨转炉1座、650mm带钢轧机生产线1套、12000m3/h、6500m3/h 和4500m3/h制氧机组各一套、20000m3煤气储存站1座、180m3白灰窑8座、10m2竖炉、800t/h时污水处理厂1座。 二、企业环保手续审批及配套建设的污染处理设施情况 2003年7月由河北省冶金能源环保研究所编制了《承德盛丰钢铁有限公司配套建设炼钢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004年1月17日经承德市环保局批复,2005年4月27日经承德市环保局验收。企业二期项目2004年1月17日经承德市环保局审批建设,2006年开始筹建650 m3高炉1座,152 m3烧结机1座。2007年投入使用,2008年10月经承德市环保局验收。2010年企业技术改造新建200 m3烧结机1座,650 m3高炉1座,6500 m3/h制氧机1座。2011年投入使用。企业共建设除尘设施28套,烧结机烟气脱硫设施2套、污水处理厂1座。厂内所有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作为烧结生产原料全部回用。全厂的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站集中进行处理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烧结机脱硫由北京世能中晶建设和运营,副产品为七水硫酸镁,全部由世能中晶回收。企业于2014年6月对10m2竖炉安装了脱硫设施,脱硫工艺为石灰-石膏法脱硫,12月14日脱硫设施正式投入使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节能减排、淘汰落后工艺和环保要求,于2010年10月份对2座210 m3高炉和2台36 m2烧结机全部拆除。2014年4月18日,环境保护部下发了《关于在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过程中加强环保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环发〔2014〕55号),通知要求:环境保护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在建违规项目认定工作,对于符合《在建违规项目环保认定条件》的,将予以环保认定。经认定的在建违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认定后一年内向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报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环保部门依法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并强化“三同时”监管和环保验收管理。目前企业正在按照文件要求进行认定中。 二、企业环境保护整改情况 2013年10月,承德盛丰钢铁有限公司环境保护整改方案通过了专家论证并在省环保厅进行了备案,按照环境保护整改方案要求,2014年度,承德盛丰钢铁有限公司共投资1.15亿元,对涉及环境保护方案中整改的27项进行了整改,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并通过专家组验收,经监测结果表明,企业外排污染物为达标排放。 三、现场检查情况 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中。650 m3高炉配套建设的污染处理设施为布袋除尘器,共10台套,污染处理设施运转正常;1#、2#烧结机系统配套建设的污染处理设施为静电除尘器共4台套,布袋除尘器共6台套,脱硫设施2台套,脱硫工艺为氧化镁法脱硫,污染处理设施运转正常; 10 m2竖炉配套建设的污染处理设施共为布袋除尘器,共3台套,脱硫设施1台套,污染处理设施运转正常;炼钢系统配套建设的污染处理设施为布袋除尘器,共3台套,污染处理设施运转正常;轧钢系统配备消声、水雾联合除尘设备,污染处理设施运转正常。经查看、调阅企业烧结、球团3月份自动监控设施7天历史数据,企业外排污染物日均值符合《钢铁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中排放标准,经过两日的现场检查,未发现信访人所反映的生产时排放大量烟尘(照片附后)。 企业最近一次监测数据:2015年3月9日,由宽城满族自治县环境监测站出具的2015年1季度监督性监测报告,数据表明企业外排污染物符合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为达标排放。 四、处理情况 宽城县环保局工作人员要求企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确保各项污染处理设施运转正常,确保各项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 |
3 | 2015年3月27日我局接到“关于承德县上谷乡佟家院村养猪户污染饮用水”问题的交办件(省12369环保举报转办单:2015888800886号),经局领导批示,责成承德县环境保护局现场调查处理。 | 水污染 | 一、现场检查情况 承德县上谷乡佟家院村有四户养猪户,王占华、王占国、计秀文、王瑞林,其中王占华已经停止养殖。计秀文现存栏20头猪,养殖面积260㎡,王占国现存栏130头猪,养殖面积300㎡,王瑞林现存栏130头猪,养殖面积300㎡。 王占国未建设配套治理设施。王瑞林建了110 m³防渗储存池但未使用,在旱河沟建了一个100 m³猪粪存放池,存有20 m³猪粪,未采取防渗、防流失措施。计秀文建有80m³水泥沼气池未使用。王占国与计秀文共同使用一个临时储存粪便的土池子,有30 m³,已经储满。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 现场检查时,除养猪户自用饮水及养殖用水井外,未发现集中饮用水井。 王占国与计秀文共同使用一个临时储存粪便的土池子;王瑞林户在旱河沟建了一座粪便存储池,现未使用。三家养殖户未建设、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贮存设施。 三、处理情况 2015年4月2日,承德县环保局对王占国、王瑞林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承县环改字34、35号),责令王占国建设养殖配套治理设施、王瑞林恢复正常使用养殖配套治理设施。限期10日内将违规储存的猪粪便清运完毕。 2015年4月26日,承德县环保局对3家养猪户违法行为的改正进行后督察,王占国户猪粪储存池已经建设完成,现无存储,对原有粪便进行了清理。王瑞林户储存池已恢复使用,对堆存的粪便已清运完毕。计秀文户恢复使用了沼气池,已将粪便清运完毕。承德县环保局已安排对周边水井进行采样监测。 四、回访情况 承德县环保局监察大队执法人员电话回访信访人,信访人对王瑞林户的处理设施存在异议,认为该处理设施位于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目前已联系农牧局、水务局、乡政府联合解决此事。 |
4 | 2015年4月9日,我局接到关于宽城县东黄花川乡西五沟村,承德天宝集团金海分公司将尾矿砂排放至尾矿库南侧长河内,对环境造成影响问题的交办件(省12369环保举报转办单:2015100500114号)。 | 水污染 | 一、企业基本情况 该企业位于宽城县东川乡东川村,法定代表人:陈翠云,东侧500米处为采区;西侧为乡村公路,150米处是长河;南面靠山;北面是耕地,企业于2008年12月建设,2011年2月投入生产,主要生产设备有:颚式破碎机四台、锤式破碎机八台、2736型球磨机四台、2745型球磨机四台、1230型磁选机八台、1021型磁选机四台,企业实际生产规模为日处理9000吨矿石,生产铁精粉700吨。2008年11月25日经承德市环保局审批同意建设该项目(审批文号:承环管审(2008)281号),2011年1月24日经承德市环保局验收取得验收手续(承环验[2011]3号),排污许可证编号:PWX- 130827-0123,有效期限:2014年12月26日至2015年12月25日。 二、现场检查情况 在征得信访人和企业同意的前提下,执法人员邀请信访人陪同进行现场检查。企业大气污染处理设施共四台套,运行正常;尾矿排入石灰窑沟尾矿库,经沉淀后,清水回用。共有事故池2个,未及时清理;事故池两旁尾矿砂无序堆放;磨选车间有跑冒滴漏现象。现场检查未发现该企业尾矿砂及生产废水外排现象。 三、处理情况 要求企业于2015年4月30日前对磨选车间跑冒滴漏的现象进行整治,清理事故池内尾矿砂和事故池两旁固体废物。 我局执法人员要求宽城县环保局进一步加大对该企业的检查力度和检查频次,对企业进行后督察,确保企业按期整改到位。 四、回访情况 处理完后,当场征求信访人意见,其表示满意。 |
5 | 2015年4月3日,我局接到关于“双桥区小井村镀锌厂污染环境问题”的交办件(省环境信访案件交办通知:冀环信[2015]132号), | 水污染 | 一、企业基本情况 双峰寺小井镀锌厂名为承德普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双峰寺小井村,建厂时间为2001年3月,法定代表人为姜普友。该厂占地面积1500㎡,总投资80万,其中环保投资10万。生产规模年加工电镀件5000T,其中镀锌件3000T、镀铬件1000T、镀铜(镍)件1000T。主要设备:镀锌槽、镀铬槽、镀铜(镍)槽、热镀锌槽,变压器设备共计12台,可控硅整流器(300—1000A/O—12V)10台。主要原材料:锌块、铬酐、氧化亚铜、镍板、铜板、氰化钠、硫酸钠等。生产工艺为原料→ 酸洗(除锈)→水洗→ 镀锌→ 水洗→ 自然阴干→ 成品。该公司于2000年7月30日委托北方设计研究院环境保护研究所编制了《承德县双峰寺小井综合加工厂》环境影响报告表,2000年8月16日通过承德市环境保护局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评审。2001年10月16日通过河北省环境保护局验收。《河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证书编号:pwx_130802_0006,有效期限:2014年9月18日至2015年9月18日。 二、现场检查与处理情况 稽查人员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中。生产过程中没有发现该公司生产废水外排迹象,生产废水不定期排到公司的污水处理站,经处理后循环使用。污水处理工艺由天津市安保利亨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设计,具体工艺为:车间废水通过调节池进入反应设备。反应设备投加药剂碱(NaOH)和絮凝剂(PAM),反应设备处理后废水已达到回用指标,反应设备出清水进入清水池回用生产,反应设备产生的污泥进入干化池处理,2008年以前按照环评要求供砖厂制砖使用,从2008年至今污泥每年产生量为15公斤左右,总共产生污泥约100公斤,统一存放于污泥储存罐内,现正与有资质的处理单位统一协商处理。 2014年9月3日承德市环境检测中心站(冀承环测字[PSA14-024])检测报告显示承德普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蓄水池中总铬、六价铬、总镍、总汞、总铅、总镉均达标。 我局要求企业加强日常环境管理,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进行生产。 三、回访情况 由于省转举报信反映问题的群众没有留下联系方式,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无法向其了解情况。 |
6 | 2015年4月10日,我局接到关于兴隆热河水泥有限公司噪声污染严重问题的交办件(省12369环保举报转办单:2015888801010号), | 噪声污染 | 一、企业基本情况 兴隆县热河水泥制造有限公司始建于2001年9月,原名为兴隆县建材厂,2006年8月份,改建为兴隆县热河水泥制造有限公司,法人胡景礼。企业北侧隔河滩距柳河260米,300米外为兴隆县工业区(食品小区),南侧厂界10米为112线公路。总投资1826万元,环保投资102万元,年产60万吨水泥粉磨站,年产空心砖、砌墙灰、砌块共6万吨。主要工艺:外购水渣、炉渣—电脑配料—干式球磨机—粉磨—经斗式提升机送到均化仓后—包装工段。主要设备:皮带输送机、干式球磨机(1.83*7米)、水泥包装机各1台、斗式提升机NE30(2台)。该项目于2007年4月委托承德市环科院编制了环境影响评价,原河北省环保局于同年4月30日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冀环表〔2007〕126号),2008年5月投入试运行,2008年11月通过环保验收(冀环验〔2008〕257号)。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2013年9月25日至2014年9月24日止),已过有效期。 企业生产期间水泥磨、包装车间产生的颗粒物均经静电除尘器除尘后由25米高排气筒排放;破碎机、水泥仓安装布袋除尘装置进行收尘净化;各物料采用密闭输送;原料及产品的运输采用全封闭式运输设备;生产废水循环使用未发现外排;噪声源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加装消音等措施。 二、现场检查情况 企业于2014年10月中旬停产,期间(2015年3月22日)调试设备生产一天,被兴隆县环保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兴隆县环保局责令该企业补办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并处以5000元罚款,。2015年4月10日兴隆县环保局夜间检查时未发现企业生产。 三、处理情况 鉴于上述情况,兴隆县环保局要求企业:未办理排污许可证之前不得生产。 |
7 | 2015年4月2日,我局接到关于承德市恒泰工贸公司、承德市大通机电制造有限公司大气、噪声污染问题的交办件(省12369环保举报转办单:2015888800967号)。 | 噪声污染 | 一、企业基本情况 承德市恒泰工贸公司消防器材厂位于桃李街6号,法定代表人是李春华,占地约二百五十平方米。主要生产消火栓箱,工艺为裁板、折弯、点焊、静电喷涂(200摄氏度高温固化)。 承德市大通机电制造有限公司位于桃李街6号,法定代表人是李寅,2000年7月建厂,占地约二千平方米,主要生产、加工输送机配件。 二、现场检查情况 现场检查时,两家企业均没有生产加工作业。承德市恒泰工贸公司消防器材厂已将车间改作仓库。承德市大通机电制造有限公司将于2015年5月1日之前完成迁址。 |
8 | 接到关于平泉县丰盛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废水偷排问题、烟囱排放难闻气味(省12369环保举报转办单:2015888800001T号)的交办件,信访人反映该企业用暗管偷排生产废水,烟囱排放难闻气味。 | 水、大气污染 |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前身为平泉县糠醛厂,2005年2月改制成立平泉丰盛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建平,位于平泉县平泉镇红山嘴工业小区,占地面积6667平方米,东侧为承德相一机械厂,西侧为红山嘴村,南侧为公路,北侧为山,项目总投资780万元。主要生产原料为玉米芯,产品为糠醛,设计年产量1200吨。主要生产设备有破碎机1台,提升机1台,皮带输送机1台,水解锅9台,6t/h蒸汽锅炉3台,两用一备,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水解-中和-精制-成品。 企业于2007年进行技改,在原有基础上更换一台6t/h蒸汽锅炉,淘汰一台4t/h蒸汽锅炉,更新水解锅等陈旧设备。并于2007年4月份由承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了《平泉丰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200吨糠醛生产线更换锅炉及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07年9月17日经承德市环境保护局批复,2008年7月15日经承德市环保局验收。2009年该企业再次进行生产线能量系统优化改造,改造内容为水解工序改造、锅炉系统改造两部分,同年9月24日在承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了《糠醛生产线能量系统优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0 月23日经承德市环境保护局审批,2014年企业已向平泉县环境保护局申请验收,由于企业对环保验收程序不明白,至今未领取验收批文,我局执法人员告知企业负责人尽快到平泉县环保局领取验收批文。 二、现场调查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曾于2014年多次因信访问题对该企业采取明查和暗查的方式检查是否有偷排生产废水的现象,并对厂区外河道内的水进行监测,并未发现企业有偷排生产废水的现象,且水样检测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于2015年3月26日晚19时左右到达该企业厂区外的河道内进行暗查,未发现企业有偷拍生产废水的现象,执法人员在厂区外未闻到企业烟囱排放的难闻的味道,随后,执法人员进入厂区生产车间,闻到轻微的糠醛味,经向企业负责人了解称:糠醛厂会有轻微的糠醛味是无法避免的。 三、回访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15年3月30日拨打信访人电话,信访人不接电话,随后,我局执法人员短信说明对企业的调查情况,信访人表示满意。 |
9 | 2015年4月7日,我局接到隆化县韩麻营镇韩三沟门村的尾矿库离人家近造成饮用水污染问题的交办件(省12369环保举报转办单:2015888800994号)。 | 水污染 | 一、企业基本情况 信访人反映隆化县韩麻营镇韩三沟门村尾矿库不属于新村矿业有限公司,而是隶属于隆化县顺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是以矿石开采、加工、铁精粉购销为主营的企业,由一选厂和二选厂组成。隆化县顺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一选厂始建于2003年,年处理铁矿石60万吨,该项目2003年11月经承德市环境保护局批复,2005年11月通过承德市环保局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承环验(2005)044号)。 二选厂隆化县顺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扩建遴选厂项目,设计建设规模为年处理矿石1000万吨,年产磷精粉100万吨、铁精粉30万吨、钛精粉50万吨,项目总投资1.6亿元,环保设施投资1100万元,于2006年7月由承德市环保局批复(承环管批(2006)96号),2008年通过承德市环保局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承环验(2008)048号)。 二、生产工艺 选厂项目的生产工艺主要为破碎、磨矿及脱水;原矿经过粗破、细破两段破碎后进入球磨机研磨,矿粉通过高频筛后经多段磁选选取铁精粉,矿浆进入浮选工艺:按照6:2:2的比例分别加入无毒药剂(起泡剂、捕捉剂、活化剂)进行磷精粉的浮选。因选厂距离尾矿库距离较远,为提高生产用水的循环利用,尾矿经浓缩后,溢流水供应选厂生产使用,底部矿浆输送至尾矿库堆存,尾矿库澄清水泵回选厂使用。 三、现场核实工作情况 隆化县顺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朝梁沟尾矿库工程建设项目于2009年5月12日经承德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建设(承环管审[2009]80号),2010年8月份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该企业《河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编号PWD-130825-0018;有效期限2015年3月16日至2016年3月15日。 信访人反应的“尾矿库离人家近造成饮用水的污染”的问题,我局会同韩麻营镇政府于2015年4月7日对韩麻营镇韩三沟门村上中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