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已有自然保护区46个
来源:承德市生态环境局2015-05-15 00:00浏览次数:

截至目前,全省共建立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46个,总面积71.02万公顷,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3.78%。自然保护区在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维护生态平衡,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生态功能作用。
    我省自然保护区建设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1983年,经省政府批准,全省第一个自然保护区——— 承德雾灵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建立,随后又相继建立了5个自然保护区。在2001-2010年间,我省自然保护区进入全面推进阶段,其间,全省共建立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达到34个。从2011年开始,全省自然保护区由抢救性全面推进的数量增长转向规范建设管理的质量提高阶段。
    为保护好这些自然保护区,建设投资力度不断加大。2008年至2014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共拨付我省3226万元,分别支持了9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从2013年起,省财政每年投入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省级自然保护区及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建设。
    截至目前,全省共建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46个,其中,国家级13个、省级26个、市县级7个。全省各设区市均建立了不同级别的自然保护区,涵盖了森林、湿地、草原、海洋、野生动植物、地质及古生物遗迹等多种类型,基本形成布局比较合理、类型较为齐全、具有一定管理水平的自然保护区体系。
    为推进规范化管理,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从今年起,全省每3年组织一次省级自然保护区有效管理评价,创建一批不同生态系统类型的示范自然保护区,发挥其窗口引领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