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份省厅转办环境信访案件查处情况网上公开
来源:承德市生态环境局2015-12-14 00:00浏览次数:

序号
反映问题
污染类别
调查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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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接到河北省环境投诉受理系统关于“滦平县小营乡宝通矿业及建龙矿业污染河水,地下水基本无法饮用问题(12369环保举报转办单:2015888810090)”,经局领导批示,责成滦平县环保局现场调查处理。2015年10月15日,滦平县环保局进行现场调查
水污染
一、基本情况
(一)承德宝通矿业有限公司位于滦平县小营乡哈叭沁村,法定代表人是苑占永,该公司产品为铁精粉,生产工艺为:原矿石经破碎后进入磁选机产出铁精粉,一期年处理铁矿石150万吨生产线于2003年经承德市环保局审批,2004年通过验收。二期年处理铁矿石400万吨生产线于2009年经承德市环保局审批,2015年通过验收。三期年处理铁矿石330万吨生产线于2009年经承德市环保局审批,2015年通过验收。
(二)滦平建龙矿业有限公司位于滦平县小营乡哈叭沁村,法定代表人是刘宗元,该公司产品为铁精粉,生产工艺为:原矿石经破碎后进入磁选机产出铁精粉,该项目于2003年经承德市环保局审批,2004年通过验收,设计年处理115万吨铁矿石。
二、调查情况
现场检查时发现:1.宝通矿业正在生产,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使用,未发现违法排污行为。2.建龙矿业正在生产,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使用,未发现违法排污行为。
以上两家企业均为铁选矿,主要水污染物防治设施是尾矿库,生产废水排入尾矿库沉淀分离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并在选厂车间最低处建有事故池,有效防止车间突发事故尾矿浆外溢。
依据现场检查情况,滦平县环保局分别对宝通和建龙两家企业下达了《环境监察现场监督检查表》提出如下要求:
1.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2.及时清理事故池,严禁生产废水外排。
3.进一步加大对厂区及运矿道路洒水降尘力度,有效防治粉尘污染。
三、信访人陈海金反映问题处理情况
关于信访人陈海金反映“河水被污染”问题,自2012年开始,滦平县环境监测站每年4至10月份对我县伊逊河断面水质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位于小营乡宝通矿业和建龙矿业下游的伊逊河断面水质高锰酸盐、COD等15项指标从未出现超标现象,表明伊逊河在我县境内未受污染。依据滦平县环境监测站的监测结果,县局认为信访人举报“河水被污染”情况不属实。
2015年10月29日滦平县小营乡政府将哈叭沁村民王艳平家生活饮用水检测报告《滦疾检(水质)字(2015)第SW275号》送达滦平县环保局。该报告共出具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PH、铁等21项检测数据,依据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判定所检项目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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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3日,我局接到河北省环境投诉受理系统关于宽城县碾子峪镇孤山子村京城铁矿尾矿废水直排,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及拉料运输车辆粉尘污染问题的交办件(省12369环保举报转办单:2015888810020),经局领导批示,责成宽城县环保局现场调查处理。2015年9月10日宽城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承德京城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大气污染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京城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共5个子公司,分别为承德京城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承德京城矿业有限公司、承德京城东湾子矿业有限公司、承德京城白象沟矿业有限公司、承德京城破碎中心。
经与信访人联系,信访人实际举报的为承德京城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承德京城破碎中心。承德京城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承德市宽城满族自治县碾子峪乡孤山子村,法人代表:杨志国,企业东、南、北三面临山,西面临承秦出海路,生产经营范围:铁矿采选、铁矿石、金、银及其制品销售、铁精粉购销。该企业于1998年建设,2000年11月投入生产,生产规模:年产铁精粉30万吨,主要生产设备:球磨机4台,磁选机4台,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尾砂排入大地乡松树沟村松树沟尾矿库。
承德京城破碎中心位于河北省宽城县碾子峪乡孤山子村马圈子沟,该中心东、南、北面三面临山,北面1000米处为孤山子村,西面临承秦出海路。该破碎中心于2011年11月建设,2014年1月投入生产,生产规模:年产铁矿石800万吨,主要生产设备:破碎机12台,配套建设的大气污染处理设施为布袋式除尘器共4台套,水喷淋除尘系统1套。
二、企业环保手续办理情况
(一)承德京城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00年10月25日经宽城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该项目,2000年经宽城县环境保护局验收,排污许可证编号:PWX-130827-0010,有效期限:2014年10月31日至2015年10月31日(企业排污许可证相关材料已上报县环保局,正在办理中)。
(二)承德京城破碎中心于2011年10月18日经宽城县环保局审批同意建设承德京城矿业集团有限公司1000万吨破碎站建设项目(宽环管批〔2011〕097号),2013年12月12日经宽城县环保局验收(宽环验〔2013〕015号),排污许可证编号:PWX-130827-0010,有效期限:2014年10月31日至2015年10月31日(企业排污许可证相关材料已上报县环保局,正在办理中)。
三、现场检查情况
经查,承德京城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承德京城破碎中心生产中,其余子公司停产中,检查时未发现该企业存在尾矿废水直排现象。检查过程中发现,宽城县峪耳崖镇小新甸至京城矿业一选、二选厂道路扬尘污染严重,路面遗撒、积尘、灰土过多,是造成其污染的主要原因。
四、处理意见
宽城县环保局下达处理意见,要求承德京城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加强管理,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自律体系要求,确保各项污染处理设施运转正常,确保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2015年11月4日,县环保局按照中共承德市委、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承发〔2015〕4号)中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职责分工要求,将宽城县峪耳崖镇小新甸至京城矿业一选、二选厂道路扬尘污染问题移交至宽城县交通局。
五、回访情况
2015年11月4日14时16分,宽城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按照呈办表中所留电话与信访人进行回访,信访人表示环境需进一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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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接到河北省环境投诉受理系统关于隆化县玉林石子厂排出大量有毒气体破坏京津冀环境,有大量粉尘。烟尘排放问题的搅拌件(12369环保举报转办单:2015888810339号),经局领导批示:责成隆化县环保局现场调查处理
大气污染
一、    企业基本情况
隆化县玉林石子矿粉厂位于隆化县隆化镇石灰窑沟村。法人:刘国同。企业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该企业占地8000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包括原料场、成品料场),年产石子2.5万吨,该企业主要原材料为石灰石。环保审批手续情况:该企业于2009年4月15日隆化县环境保护局审批,2014年6月26日经隆化县环境保护局验收。
二、现场情况
目前企业正常生产,工艺流程为:原矿—粗破—细破—筛分—成品。两台破碎机进行整体封闭,安装有布袋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正常运转,成品料场进行苫盖,装车过程中设置有喷淋降尘设施,厂区运输道路定时散水降尘。信访当事人反映企业生产过程中排出大量有毒气体,经现场核实该企业生产过程中未添加有毒化学药剂,信访人反应的排出大量有毒气体与实际情况不相符。
三、回访情况
回访信访人当事人,当事人称未举报该信访件,预留联系电话和姓名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