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指南。
《行动计划》提出具体目标,即: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
为实现以上目标,《行动计划》确定了“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到65%以下。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以及“京津冀、长三角区域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国务院与各省级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进行年度考核,严格责任追究”等十条措施。
对此,省政府制定了《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将国家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细化为50条具体落实举措,近期将印发实行。同时,省政府将与各设区市政府签订大气环境整治目标责任书,将实施方案中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和企业。
具体内容见附件。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