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荣获“空气质量改善奖”
来源:承德市生态环境局2012-09-29 00:00浏览次数:
近年来,我市以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载体,强力推进节能减排,大力实施“蓝天工程”等系列工程,积极淘汰落后产能、实施各类减排项目,控制扬尘污染、强化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推进城市集中供热、取缔散烧锅炉,使得我市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
日前,在省环保厅对11个设区市2011年环境质量改善和重点污染源监管工作进行的考核中,我市被授予 “空气质量改善奖”,并获得奖金40万元。
2011年,我市坚持把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工作作为重要的基础工作和民生工程来抓,以节能减排“22221”和环境保护“23322”行动计划为抓手,淘汰取缔了严重影响城市环境质量的球团、砖厂、水泥立窑、工业锅炉等落后工业项目18项;完成电厂、烧结机脱硫、工业锅炉脱硫等12项工程减排项目、21项管理减排项目,取缔和治理燃煤锅炉92台,开展了一系列“蓝天工程”。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49天,一级天数达到182天,再创新纪录。市区及各县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今年,我市继续做好环境治理工作,推行主城区内“黄标车”限行,加大汽车尾气检测力度等一系列措施,确保空气质量高优良率。截至2012年8月8日,我市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以上天数为213天,其中一级天数为85天,空气质量达优天数继续位居全省前列。
此次获奖是省厅对我市所取得成绩的充分肯定,更是对我市继续做好环境保护及创模工作的激励。所得奖项奖励资金40万元,将被我市用于污染防治、环境监测和执法能力建设,为全面实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建设目标,深入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