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环境执法稽查大队着力开展改善“两个环境”工作
来源:承德市生态环境局2012-11-08 00:00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着力改善发展环境、着力改善生态环境动员暨警示教育大会要求,使全队同志切实投身到“两个环境”建设中,为“两个环境”的改善作出贡献,承德市环境执法稽查大队制定了《改善发展环境和生态环境行动方案方案》。方案中提出三项工作内容,一是要提高认识 ,明确目标。集中组织全体同志对郑雪碧书记在动员会上的讲话和省纪委、监察厅下发的《关于对损害发展环境行为问责的暂行规定》、《关于对损害生态环境行为问责的暂行规定》进行学习和讨论。使每个同志都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到改善“两个环境”的必要性、重要性、迫切性,使每个同志都真正理解改善“两个环境”是“推进承德跨越赶超的关键,是完成当前工作任务的急迫需要”,使同志们牢固树立我就是环境的思想,坚持不懈的为“两个环境”改善做贡献,不可懈怠,懈怠将会被问责。为实现“近期有突破,中期上台阶,三年结硕果”的工作目标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二是查找不足,认真整改。每个同志都要对照郑雪碧书记讲话中提到的损害“两个环境”的现象和省纪委、监察厅下发的《关于对损害发展环境行为问责的暂行规定》、《关于对损害生态环境行为问责的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损害“两个环境”的行为进行查找,存在问题的,立即整改,而且必须一次整改到位。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大队班子成员按分管工作结合日常掌握的情况进行督察,帮助整改,并负责监督不得反复、不得发生新的问题。三是建立机制,常抓不懈。大队实行一岗双责制和层层负责制,队长负总责,各位副队长(队长助理)负责分管稽查室,各室主任负责本室人员,每个工作人员都要在日常工作中注意不要做有损“两个环境”的事。

    依据省纪委、监察厅下发的《关于对损害发展环境行为问责的暂行规定》、《关于对损害生态环境行为问责的暂行规定》,制定承德市环境执法稽查大队工作人员“双十二”行为准则,作为全体人员长期遵守执行的标准。即:

  一、  要首问负责协助办理,    不准不闻不问不服务。

  二、  要保证信访举报畅通,  不准出现无人值守。

  三、  要和气讲理依法依规,  不准生硬粗暴违规。

  四、  要遇有急事马上办,    不准不分轻重缓急。

  五、  要案件查处及时有果,   不准拖拉扯皮查不清。

  六、  要持证检查履行告知,  不准自行简化程序 。

  七、  要发现违法立即制止,  不准纵容违法延续。

  八、  要依法依规依证处罚,  不准超越法规事实。

  九、  要对案件件件有回音,   不准出现无故不反馈。

  十、  要依规执行报告制度,  不准瞒报迟报漏报。

  十一、要相关案件依法移送,  不准压案不移交。

  十二、要清正廉洁树形象,    不准吃拿卡要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