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深入推进污染减排“23334”行动计划,到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比2010年分别减少9.8%和12.9%;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0年减少14.5%和9.6%。
“两推”,即推进污染减排部门联动机制建设和排污总量资源化机制建设。建立环保、发改、统计、工信等有关部门互通信息,密切配合;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开展,用环境容量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倒逼企业进一步优化升级。
“三严”,即严格环境准入、执法监管和考核问责。严格落实“环保第一审批权”。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对不符合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要求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油烟、锅炉、汽车尾气、企业等污染扰民问题,维护公民合法环境权益;将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及领导班子年度实绩考核的重点内容,对未完任务的实施问责和评优创先“一票否决”。
“三限”,即实施区域限批、企业限批和限期淘汰。对没有按时完成减排任务、淘汰落后产能的县、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实施“限批”,对完不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和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实施“限批”,停止审批除治污项目以外的建设项目;对103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实施限期淘汰。进一步提高市区和各县区集中供热能力,限期淘汰42台原煤散烧锅炉。
“三提”,即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再生水回用率和污染防治设施治理水平。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高城镇污水管网覆盖率以及城镇污水收集率,使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平均负荷率达到85%以上。35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脱硝效率达到30%以上。
“四保”,即确保电力、钢铁、水泥行业污染减排工作的落实,到2015年,现役燃煤机组必须安装脱硫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进行更新改造或淘汰,燃煤电厂脱硫设施烟气旁路全部取消;确保“22221”环境整治工程、畜禽养殖业和机动车减排、农村污染综合治理工程等工作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