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大散煤管控力度提升空气质量
来源:承德市生态环境局2021-09-23 18:13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劣质散煤管控,着力提升秋冬季空气质量,保卫承德绿水蓝天,日前,我市启动2021年秋冬季劣质散煤管控“百日会战”,强化源头治理,严格销售环节监管,推进全方位联防联控,严打相关违法行为,多角度推进劣质散煤管控工作。

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市共查处散煤案件48件,结案42件,查扣散煤548.5吨,罚没收入45.2万元。7月份以来,查处散煤案件27件,罚款28.9万元,查扣散煤306.5吨。力争到今年年底,生产原煤洗选率达到95%以上;严格销售环节监管,“禁煤区”和已完成“电代煤”的区域,一律取消散煤销售网点;加强对现有煤炭经营网点监管,全市散煤销售网点煤质抽检覆盖率达到100%;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散煤行为,燃煤使用单位煤质抽检覆盖率达到100%

强化源头整治。加强煤炭洗选治理,厘清全市煤炭生产企业、洗选网点底数、原煤产量、洗选数量,督促生产、洗选企业建立销货台账、销货合同档案,煤炭洗选企业要给承运、销售、使用单位出具“煤炭质量检验报告书”,并建立“煤炭质量检验报告”专管档案。同时,规范洁净煤保供网点设置,保障洁净煤供应质量、数量,确保洁净煤足量供应,最大限度压缩劣质散煤生存空间。

加强流通环节监管。加强散煤网点管控,对现存散煤实际经营网点重新建立监管台账,为精准监管提供信息支撑。对散煤网点清零区、“禁煤区”和已完成“电代煤”的区域,对已不开展煤炭经营业务的原有散煤经营网点实施严格管控措施,抄告行政审批部门进行经营范围变更登记。严格质量标准监管,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经营,并依法开展散煤质量监督抽查,对抽检不合格网点复检率达到100%,对检验不合格的,依法从重处罚,并向社会公布。同时,严格入省煤质管控,强化入省煤质检查站建设,确保入省煤质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严格燃煤使用环节监管。加大对燃煤使用单位散煤质量监管力度,督促使用单位建立散煤质量内控制度,完善进销货台账报备体系,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社会第三方检验机构质量监督作用,强化炉前燃煤质量检验,落实煤质抽检覆盖率目标要求,对违规购进、燃用不合格散煤的,责令改正,依法处罚。

严格劣质煤处置管理。坚持处置统一归口,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各执法部门查扣、没收的劣质散煤一律移交发展改革部门,由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统一处置。完善处置点台账资料,严防资产流失,防止劣质散煤流入市场,扰乱市场秩序。

全力推进全方位联防联控。各县(市、区)对可能产生劣质散煤销售、使用、配送、处置的各环节实施全方位排查,建立联合执法队伍、乡(镇)村管控队伍、村网格员队伍,强化综合管控合力,起草印发了《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暖用煤治理的通告》,分发张贴至各乡镇、自然村,通过通告为劣质散煤管控提供法律支撑、执法保障、舆论监督。同时,完善激励举报制度,制定县域联动执法制度,通过畅通投诉渠道,对举报案件跟踪办理,消灭监管盲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