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获省级大气污染防治奖励1320万元
来源:承德市生态环境局2021-07-14 15:40浏览次数:

近日,省财政厅奖励承德市2021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320万元(2020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考核奖励)。其中,市级获得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800万元,宽城县、滦平县分别获得330万元、190万元。

一直以来,我市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强化资金监管、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各项举措,全力为全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对上争取。2020年我市共争取到位中央和省级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资金1.2亿元,确保大气污染治理项目落地实施。

强化资金监管,及时拨付下达资金。实行资金支出月通报制度,结合现场督导、函告等多种形式,督促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加快资金支出进度,促进项目早落地、早见效,资金效益早显现。

强化绩效管理。从数量、质量、实效、成本、效益等方面综合衡量项目预算资金使用效果。实施事前评估、目标管理、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全过程资金管理方式,确保资金发挥最大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