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明确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级财政权责
来源:承德市生态环境局2021-03-01 16:25浏览次数:

日前,市政府印发了《承德市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旨在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以下财政关系,形成稳定高效的市以下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为全面建设新时代生态强市、魅力承德提供有力支撑。


在生态环境领域,从生态环境规划制度制定、生态环境监测执法、生态环境管理事务与能力建设、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领域其他事项五个方面划分市与县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适当加强市级在跨区域和受关注的生态环境问题事权。


在自然资源领域,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自然资源产权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修复、自然资源安全、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自然资源领域其他事项七个方面划分市与县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将对全市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勘查,全市矿产资源国情调查确认为市级事权。


《方案》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改革顺利推进。要严格落实支出责任,坚持将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合理安排预算,切实履行支出责任。要强化统筹协调,适时修订完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相关规章制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市与县级财政部门要强化投入保障,按照《方案》确定的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做好预算安排,确保《方案》能够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