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成品油储存系统油气回收装置抽检服务项目采购公示
来源:承德市生态环境局2020-06-24 16:40浏览次数:

一、项目说明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为落实《河北省2020年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对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进行抽查抽检,重点抽测液阻、密闭性、气液比,严厉打击油气回收装置不正常运行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我市成品油储存系统油气排放污染管控,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运行,特向社会采购承德市成品油储存系统油气回收装置抽检服务。

二、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承德市成品油储存系统油气回收装置抽检服务

2.预算金额:26万元人民币

3.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项目基本情况:按照《2020年承德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承环办〔2020〕53号)、《承德市2020年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承气领办〔2020〕70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成品油储存系统油气排放污染管控,拟实施承德市成品油储存系统油气回收装置抽检服务项目采购工作。

5.采购人的联系方式:

采购人:承德市生态环境局

采购人联系人:殷允鹏

联系电话:0314-2297050

通讯地址:承德市双桥区武烈路77号瀚明大厦2206室

三、采购需求

1.油气回收检测机构资质要求:检测机构必须具有CMA认证(中国计量认证),能够出具带有CMA标记的检验报告,出具的报告必须严格按照国标方法执行。

2.油气回收检测设备资质要求:用于油气回收装置现场检测的设备必须经过计量部门的鉴定并颁发鉴定合格证书,且在鉴定有效期内。

3.油气回收检测人员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能够熟练操作并掌握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检测的相关技术标准。

四、相关要求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承德市成品油储存系统油气回收装置抽检服务项目,按照《承德市生态环境局政府采购管理暂行规定》(承环办〔2019〕125号)文件要求进行采购。

1.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供应商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例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后,仍在处罚期内不予受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机构投标。

2.招标公示时间:2020年6月24日-2020年6月28日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6月28日,北京时间: 17:00止

4.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承德市双桥区武烈路77号瀚明大厦2206室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24日